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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题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发信时间    2021-04-28 17:37:46 回复时间    2021-04-29 17:15:51
信件内容 2021年的4月2日在解放区人民法院3号厅。举办了一场买卖合同纠纷案开庭审理。原告是济源市三聚绿源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告是刘威风。原因是。原告给被告送了10吨的化肥,但是被告没有支付给原告化肥的费用。原告提供了三个证据。第1个证据是,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供货协议。第2个是一个收据,但是不是被告的签署,第3个是律师给被告打电话确定10吨化肥是被告所用。当然这个事情原告人家的证据比较充分。至于被告,他是一个弱势群体,是一个种地的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在开庭之时。被告只说了化肥是本人所用。我给原告支付费用。但是我想请法官知道市场像他们所说的含量最高价格我来支付。可是原告的化肥是4,500一吨。法官为什么不去市场问问?有没有这么贵的化肥?就在4月28号当天上午。被告收到了一个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原告45,000元的化肥款,即保全费,律师费,利息等。我就想问一下。咱们的法院虽然是以法律为主。做什么事要讲证据。但是法律要以事实为依据,这个问题难道不考虑吗?还有4500元一吨的化肥,是我们农民脑子进水了去用它这么贵的化肥吗?法难道法官也脑子进水了吗?我们没有证据,口说无凭,但是他们可以来调查呀。你们就这么快就宣判了,这合情吗?当时法官问我你是怎么样用的?10吨化肥。我说我当时给业务员说我用3吨,业务员给我送了10吨,业务员说。让我先用着。结果这个业务员他不干了,他把这个提成也得了。化肥我一直到2021年的4月份才刚刚用完。用完化肥了,我也收到了一个起诉书。原告是不是在强买强卖他的化肥?法官应该不应该去考虑考虑我们为什么要用他的化肥?开庭的时候为什么不把当事人叫到跟前?就一个律师,他能全权代理吗?我们需要当时的业务员出庭。他们为什么不让来?难道就是农民好欺负吗?还是法官收受了他人好处。春耕农忙时冻结了我们的账户,给我们造成了多么大的损失。这就是为民?望领导关注我,只是说说我的看法。
处理部门
处理意见

已向反映人沟通,所反映问题不在山阳区管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