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森林网民您好:
您于2018年8月21日反映的双替代补贴问题,经我单位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焦作市2017年度“电代煤”“气代煤”清洁取暖和厨炊设备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中补贴资金发放范围指“在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农村,登记在册安装使用清洁采暖设备和电厨炊、气厨炊用具取代燃煤(柴)的居民户”,因你2017年没有登记、不在册,不享受2017年双替代资金补贴。
二、《焦作市2018年度“电代煤”“气代煤”居民户冬季清洁取暖补贴资金发放暂行办法》规定“对各县(市、区) 2017 年已完成“双替代”改造、实施清洁取暖的登记在册的居民户,在2018年采暖季结束后,经各地核查无散煤复烧的,按照《焦作市2017年双替代专项补贴资金发放办法》规定,将运行费用补贴发放到位”,2017 年没有登记在册的居民户,将不享受2018年双替代运行费用补贴。按要求,“双替代”补贴政策采用整建制推进方式,已经推进完成的村、社区,不再插花式进行。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支持。
山阳区发改委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