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焦作市山阳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新安路商业步行街10#、11#楼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的公告
住建局 2022-04-19

  编号:SYL〔2022〕007


  根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焦办[2021]30号)的有关规定,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安路商业步行街10#、11#楼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已经市房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第十二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2年4月7日至4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焦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办公地址:山阳区焦东南路3188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8786276,)或山阳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址:山阳区人民政府910A室,联系电话:3555034)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实施。


  附件: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安路商业步行街10#、11#楼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山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新安路商业步行街10#、11#楼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位于焦东路西与摩登街交叉口两侧

  2.项目建设单位:河南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开工时间:2007年

  竣工时间:2008年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本小区共2栋商住楼(10#、11#楼),住宅256套,商业11套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

  已办理立项手续。2008年12月30日,山阳区发改委向市发改委递交“关于调整河南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安路商业步行街一期工程投资计划的请示”(山发改文[2008]41号),2009年2月3日市发改委批示“根据焦作市国土资源局核发的焦作市2008字第001号«建设用地批准书»焦作市国土资源局与河南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豫(焦)出2008第00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意将新安路商业步行街一期工程中10#、11#楼由商业用房调整为商住用房;同意10#、11#楼建筑面积调整为不超过45472㎡”。

  2.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已办理土地证。2020年11月19日,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河南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总面积9761㎡;其中地块儿一面积5645㎡,城镇住宅用地分摊面积0.4433公顷、其他商服用地分摊面积0.1212公顷;地块二面积4116㎡,城镇住宅用地分摊面积0.3256公顷、其他商服用地分摊面积0.0860公顷;城镇住宅用地截止至2078年10月30日,其他商服用地截止至2044年6月6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3128200元。地块一建筑总面积32233.9㎡,容积率不高于5.71;地块二建筑总面积16506.97㎡,容积率不高于4.01。

  项目于2021年7月5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证号为豫(2021)焦作市不动产权第0027923号,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其他商服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出让用地面积为9761平方米。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已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进行规划验收,已进行现状认定。项目于2008年取得焦规建补字(2008)第69号批准建筑面积27494㎡,条形、地上二至16.5层,其中1~2层商业5036㎡,3层以上住宅22458㎡;焦规建补字(2008)第70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7978㎡,条形、地上二至13.5层,其中1~2层商业3775㎡,3层以上住宅12973㎡,地下室1230㎡。

  2016年市规划局以焦规函[2016]18号文件向市国土局发函进行了现状认定,确认超建设规划面积4739.9平方米,超容积率3268.8平方米,占压土地红线218平方米,中海公司已经补缴了土地出让金。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已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于2011年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编号B4108022011122301、B4108022011122302,房屋已竣工交房入住,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

  (三)项目预售许可、销售(入住)及税费缴纳等情况

  项目没有办理预售许可,共建设住宅256套、商业11套;市建委团购住宅房屋,2009年分房入住;商铺2009年开始对外出租;住宅业主没有签订销售合同,没有开据发票。

  (四)涉及的其他情况

  10#、11#楼列入市问题楼盘台账,存在规划超建设、超容积率、占压土地红线问题,已按问题楼盘政策进行了处理;已缴超规划建设罚款,超容积率、占压土地红线问题已进行了出让金补缴,并换发了新的土地不动产证。11#楼因没有超建设规划问题,建设工程规划证(正本)已换发新证。10#楼因超建设规划4739.9平方米,需要补缴配套费,存在缴费标准问题待处理,导致新建设工程规划证(正本)未换发。

  第三方建筑质量检测已完成,检测报告已完成,待市住建局审核备案。

  消防已进行验收。

  未进行人防验收。

  一、存在问题

  1.欠缴配套费

  2.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存在欠缴人防易地建设费526万元和税费

  4.欠缴相关税费

  二、处理意见

  1.依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处理办法(一)6条、(二)第8条的规定按照“证缴分离”原则,依法追缴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配套费缴费问题,10#、11#商住楼2008年燃气、暖气已接通并正常使用,按照扣除双气后的70元/平方米收费标准(按照市政府5号令实施之前),核定超规划建设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河南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燃气、热力两家公司的相关票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河南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超规划建设部分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进行追缴。

  3.依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录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处理办法(四)第16条,河南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经确认工程质量安全合格后,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认可证明等相关手续。

  4.人防异地建设费缴纳问题,市人防办依法对河南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526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的追缴。人防异地建设费产生的利息,已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部门依法进行追缴。

  5.税务部门按相关规定核算税费,对河南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相关税费的征收。由山阳税务分局督促河南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开具购房发票。

  



山阳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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