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YL〔2022〕013
根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焦办[2021]30号)的有关规定,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珠新城项目1#、2#楼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已经市房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第十四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2年4月7日至4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焦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办公地址:山阳区焦东南路3188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8786276,)或山阳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址:山阳区人民政府910A室,联系电话:3555034)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实施。
附件: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珠新城项目1#、2#楼不动产证办理问题处理方案
山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明珠新城项目1#、2#楼不动产证办理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山阳区新丰一街西侧,山阳区政府北侧。
2.项目建设单位:焦作市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开工时间:2014年10月
竣工时间:2016年10月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本小区共2栋楼,1#、2#楼为住宅楼,共计60套房屋。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
明珠新城小区于2016年取得立项批复文件,山发改文【2016】6号《山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焦作市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明珠新城”1#、2#楼项目建设的通知》,文件批复同意焦作市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明珠新城”1#、2#楼项目建设。
2.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已办理土地证。明珠新城小区于2014年办理土地证号为:焦国用(2014)第10727号,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商住用地,批准用地面积为7623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7623平方米,实际用途为:住宅。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规划验收。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办理竣工验收。明珠新城小区于2016年办理4108111606220101-SX-001号施工许可证。
(三)项目预售许可、销售(入住)及税费缴纳等情况
1.预售许可的取得情况
未办理。
2.房屋销售(入住)情况
明珠新城小区共建设住宅60套,已全部销售完毕,均已入住。
3.房屋销售发票的开具情况
明珠新城1#、2#楼为商品房,住宅共60套,未开具购房发票。
(四)涉及的其他情况
人防未进行验收;消防未进行验收。
二、存在问题
1.土地用途改变,未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
2.未办理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
3.未办理人防验收。
4.欠缴相关税费。
三、处理意见
1.依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处理办法(一)6条、(二)第8条的规定按照“证缴分离”原则,依法追缴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依据《实施方案》处理办法(四)第16条,焦作市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和消防评估,合格之后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认可证明相关手续。
3.由市人防办对项目的人防工程进行核定、验收,若人防配建面积不够,市人防办按照“证缴分离”政策对焦作市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依法进行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
4.依据《实施方案》处理办法(三)第12条,焦作市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对进行现状认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规划核实。若超规划建设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证缴分离”政策依法对焦作市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相关费用的追缴。
5.税务部门依法对焦作市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税费的追缴。由山阳税务分局督促焦作市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尽快开具购房发票。
山阳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