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系群众 廉洁执法——记山阳区先进工作者司少华
发布日期:2021-09-30 10:30 信息来源:总工会

司少华,男,1984年7月出生,汉族,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该同志自2009年到法院工作以来,从政治部科员、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一路走来,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处处当先锋做表率,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受到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先后多次荣获个人三等功、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法院办案标兵和优秀党员等多项荣誉。


自打调入民事审判庭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他为了弥补此前在综合部门工作未直接接触审判实务的不足,他投入比其他法官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加强业务与审判实践的学习,为审判工作以及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打下良好的专业基础。从此,他兢兢业业坚守在审判工作最前沿,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加班加点提效率、赶进度是他的“家常便饭”,通过努力,他审结案数量连年在山阳区法院名列前茅。疫情期间,为提高审判效率,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他积极探索并采用互联网庭审模式,同时熟练掌握移动微法院开庭方式,有效解决了当事人因疫情原因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难题。他还积极利用工作之余进入社区走访群众,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了解群众对政法工作的需求,尽可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能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问题,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其工作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被当事人称为人民的好法官。在其办理的原告金小三与被告中国铁塔集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收案当天他便耐心细致的与原、被告双方做工作,消除了双方的矛盾情绪,次日便成功以调解方式结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长达三年未决的矛盾纠纷,当事人金先生向司少华法官送来锦旗“廉洁高效,服务为民”,以表达衷心感谢。

法官这个职业,拥有独立裁量案件权力的同时,更多的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司少华法官深知一个案件关系着原被告当事人和他们的家庭,关系着社会稳定与法律的尊严。记得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被告是一对父子,儿子不务正业,欠下许多外债,在原告催要借款过程中,父亲出于对儿子的关爱,便对原告说等他房屋拆迁款下来就替儿子还钱。不曾想,儿子在外面借钱越来越多,多到父亲及整个家庭都无法承受的地步。可“债主”就因为当初父亲说过“拆迁款下来就给钱”这样一句话,原告将父亲与儿子一起告上了法庭。裁判案件需要保持客观、理性、冷静,但为民司法的宗旨要求法官绝不能机械办案,要找寻法理与情理的结合处,真正做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出于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司少华经过详尽的案情分析和细致的法庭审理,认为儿子从始至终的借款行为,并非因为其父亲的保证或承诺而形成,父亲也从未帮其儿子进行过借款,父亲出于关爱称有钱了帮儿子还债不能构成法律上的自认债务行为,最终认定该位父亲不构成债务的加入,其不应为儿子的借款行为承担还款责任。判决生效后,司少华及时解除了对该父亲银行账户的冻结,年迈的父亲特地找到司少华,感激的说,自己打官司期间身患重病都没钱看病,多亏法官负责任的办案帮他留住了救命养老的钱,让他对生活重新充满信心,从而也更加相信法律。

司少华同志严格按照法官职业道德标准要求自己,严格规范自己的执法办案行为,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他心系群众、廉洁执法,树立了一名法官的良好形象。他用自己的行为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让法治走进人民群众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