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依据
《焦作市民政局 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焦作市资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焦民〔2015〕203号)、《焦作市民政局 焦作市财政局 焦作市老龄办关于印发《焦作市资助城市居家社区养
服务机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焦民〔2015〕204号)。
二、资助对象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在焦作市行政区域内取得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并依法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经民政、财政部门确认,由社会力量采取承包、租赁、合营等方式经营政府建设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也纳入资助范围。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
(二)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站(所)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三、资助标准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建设补贴。新建(自建房和租用房)社会办养老机构,设置床位数在50张以上(含50张),所用房屋是自建房的每张床位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2000元(分4年平均发放);所用房屋是租用房且租期满5年的每张床位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1500元(分5年平均发放)。接受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5年内改变床位用途或养老机构性质的,由民政部门收回建设补贴,上交同级财政。改扩建房屋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2.床位运营补贴。按照自理老人每月每张床位50元,半失能老年人每月每张床位80元,失能老年人每月每张床位100元的标准,给予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
3.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对服务满6个月且取得养老职业资格证书的养老护理员,按照高级、中级、初级不同等级,分别给予每人每月150元、100元、50元的岗位补贴。从事养老护理员岗位的护理人员按照护理职业资格等级享受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不再享受护理岗位津贴。
4.奖励补贴。对管理规范、老年人满意度高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二)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建设补贴。按照建设标准新建(自建房和租用房)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站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放一次性建设补贴10万元。
2.接受补贴资助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站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改变养老服务性质的,由民政部门收回建设补贴。
3.运营补贴。按照实际使用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托老站等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
4.奖励补贴。对管理规范、老年人满意度高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申请建设补贴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常开业运营一年以上。
(2)正在运营的养老机构进行改建、扩建,经民政、住建、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财政等部门验收合格的(未经民政部门同意和有关部门审批,私自改建、扩建的,不给予建设补贴)。
(3)通过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的评审检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达标合格的养老机构。
2.申请床位运营补贴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通过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的评审检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达标合格的养老机构。
(2)养老机构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人员走失等安全事故以及经司法程序认定机构应承担责任的人身伤害等严重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被核实的服务质量投诉不超过3次。
(3)同入住老人签订《入住协议》,并办理养老机构责任险等。
(4)纳入床位运营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以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时间为起始点。“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类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按照合同签订之日为起始点。
(5)按照入住焦作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数,且连续入住满3个月以上核准床位数。入住老人当月入住满15天的,按整月计算;不满15天的,当月不计算在内。
(6)申请失能、半失能床位运营补贴应提供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评估报告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报告。
3.申请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同养老机构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护理职业资格证书。
(2)从事养老护理员岗位满6个月以上。
(3)被核实的服务质量投诉不超过3次,本人当年无责任事故发生。
(二)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申请建设补贴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的,应依法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并报老龄部门备案。
(2)街道、社区建设运营或同社会力量合作的,须经辖区街道批准,并报当地民政部门同意,老龄部门备案。
(3)正常开业运营三个月以上。
(4)符合房屋质量、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住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场地)。
(5)正在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改建、扩建,应经当地民政部门同意、老龄部门备案,且符合房屋质量、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否则不予补贴。
申请运营补贴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应通过民政、老龄部门评审检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达标合格。
(2)养老服务机构年度内无火灾、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以及经司法程序认定机构应承担责任的人身伤害等严重责任事故或重大服务纠纷,被核实的服务质量投诉不超过3次。
(3)具备就(配)餐、日间休息、文化娱乐等功能。
五、申报程序
(一)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申报
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山阳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养老机构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申请表》、《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1式3份)。申报奖励补贴的养老机构,需提供荣获省级以上荣誉的文件、荣誉证书(奖牌、奖杯)的原件、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获得荣誉的材料并报送《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奖励资金申报表》。
2.审核
山阳区民政局收到养老机构的申请材料后,会同山阳区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后填写相关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待审核通过且资金下达后向养老机构拨付。当年新增的床位,从次年开始给予建设补贴。
(二)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1.申报
符合条件的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山阳区民政局提出申请。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包括:
(1)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法人代表(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
(2)街道、社区建设运营或联合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街道同意建设运营的文件原件、复印件,街道、社区联合社会力量建设运营的提供合作协议。
(3)《焦作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申报表》。
(4)申请奖励补贴的需提供《焦作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奖励资金申报表》及省级以上获奖文件、荣誉证书(奖牌、奖杯)的原件、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获得荣誉的材料。
2.审核
山阳区民政局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同山阳区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后填写相关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核,待审核通过且资金下达后向养老机构拨付。当年新增的面积,从正式运营3个月以后给予补贴。
六、主管部门
山阳区民政局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建设路康乐小区8号
电话:0391-2166821
附件:1.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
2.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审核表
3.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审批表
4.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月统计表
5.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申请表
6.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审批表
7.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请表
8.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审批表
9.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月统计表
10.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奖励补贴申报表
11.焦作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申报表
12.焦作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报表
13.焦作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奖励补贴申报表
附件1
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
县(市)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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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申请床位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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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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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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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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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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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人 |
管理人员 |
人 |
医护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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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 |
人 |
护理员持证 |
人 |
后勤人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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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核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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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间 |
间 |
双人间 |
间 |
三人间 |
间 |
多人间 |
间 |
||||||||||
房间 总数 |
间 |
床位 总数 |
张 |
床均建筑面积 |
床均使用面积 |
||||||||||||
本机构承诺以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审核表
县(市)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
新建(增)床位类别 |
□自建 □扩建 □改建 □租用 |
补贴年次 |
年 第 次 |
||||
新建(增)床位情况 |
|||||||
序号 |
房间号 |
房间面积 |
床位数 |
床位平均面积 |
备注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合计 |
|||||||
新建(增)床位基本情况 |
|||||||
床位概况:
经实地查看,以上数据真实有效。
经办人(两人以上签名):
年 月 日 |
说明:1、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双人间不小于14㎡,三人间不小于18㎡,合居型居室设置床位不能超过6张,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小于5㎡为有效补贴床位;大于14㎡的双人间内设置是1张双人床的,按2张床位核准。 2、表格不够请自行延续。 3、本表中“面积”均为使用面积。
附件3
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审批表
县(市)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养老 机构 基本 情况 |
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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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电 话 |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
银行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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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证书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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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 床位 核算 情况 |
建设时间 |
新建(增)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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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间总数 |
间 |
床位总数 |
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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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间 |
间 |
双人间 |
间 |
三人间 |
间 |
多人间 |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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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增)床位类别 |
□自建 □扩建 □改建 □租用 |
补贴标准 |
|||||||||||||||
补贴 资金 核算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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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年次 |
年 第 次 |
入住率 |
|||||||||||||||
县(市)区资助金额 |
大写: |
市级资助金额 |
大写: |
||||||||||||||
小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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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大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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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区民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 区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X月份统计表
县(市)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核定床位数 |
|||||||||||||||||
机构地址 |
当月在院老人数 |
人 |
3个月以上本市户籍老人数 |
人 |
|||||||||||||||
入住三个月本市户籍的老人情况 |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房间号 |
床位号 |
入住日期 |
离院日期 |
交费票据号码 |
监护人 |
电话 |
备注 |
|||||||||
补贴资金核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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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总人数 |
补贴标准 |
补贴金额 |
大写: 小写: |
说明:入住老人情况一栏可根据老人数自行延续表格,养老机构每月5号前报送到县(市)区民政部门(附老人的身份证、入住协议、缴费收据存根原件、复印件)。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后,每季度上报市民政局。
附件5
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申请表
县(市)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
||||||||||||||||
银行户名 |
账号 |
法人登记证书 |
||||||||||||||||
人住三个月本市户籍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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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 人 |
半失能: 人 |
失能: 人 |
总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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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资金申请 |
自理 人,50元/每人每月,计 元 |
半失能 人,80元/每人每月,计 元 |
失能 人,100元/每人每月,计 元 |
失能 人,100元/每人每月,计 元 |
||||||
县(市)区资助金额 |
大写: |
市级资助金额 |
大写: |
|||||||
小写: |
小写: |
|||||||||
合 计 |
大写: |
小写: |
||||||||
机构承诺 |
本机构承诺以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两面)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申请床位运营补贴,养老机构需提供《老人入住协议》、收费凭证、养老机构责任险或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附件6
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贴审批表
县(市)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
|||||||||||||||||||||||||
银行户名 |
账号 |
法人登记证书 |
|||||||||||||||||||||||||
人住三个月本市户籍老人数 |
|||||||||||||||||||||||||||
自理: 人 |
半失能: 人 |
失能: 人 |
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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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自理: 人 |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半失能 人 |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失能: 人 |
||||||||||||||||
补贴 资金 核算 情况 |
自理 人,50元/每人每月,计 元 |
半失能 人,80元/每人每月,计 元 |
失能 人,100元/每人每月,计 元 |
||||||||||||||||||||||||
县(市)区资助金额 |
大写: |
市级资助金额 |
大写: |
||||||||||||||||||||||||
小写: |
小写: |
||||||||||||||||||||||||||
合 计 |
大写: |
小写: |
|||||||||||||||||||||||||
审 核 意 见 |
县(市) 区民 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 区财 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7
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申请表
县(市)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
|||||||||||||||||
银行户名 |
账号 |
法人登记证书 |
|||||||||||||||||
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情况 |
|||||||||||||||||||
初级: 人 |
中级: 人 |
高级: 人 |
总计: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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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资金申请 |
初级 人,50元/每人每月,计 元 |
中级 人,100元/每人每月,计 元 |
高级 人,150元/每人每月,计 元 |
||||
县(市)区资助金额 |
大写: |
市级资助金额 |
大写: |
||||
小写: |
小写: |
||||||
补贴金额合计 |
大写: 小写: |
||||||
机构承诺 |
本机构承诺以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签名: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正反两面)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8
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审批表
县(市)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
|||||||||||||||
银行户名 |
账号 |
法人登记证书 |
|||||||||||||||
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情况 |
|||||||||||||||||
初级: 人 |
中级: 人 |
高级: 人 |
总计: 人 |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初级: 人 |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中级: 人 |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高级: 人 |
补贴 资金 核算 情况 |
补贴标准 |
||||||||
县(市)区资助金额 |
大写: |
市级资助金额 |
大写: |
||||||
小写: |
小写: |
||||||||
补贴金额合计 |
大写: |
小写: |
|||||||
审 核 意 见 |
县(市) 区民 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 区财 政局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9
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养老护理员岗位补贴X月份统计表
县(市)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养老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核定床位数 |
|||||||||||||||||||
机构地址 |
当月在院老人数 |
3个月以上本市 户籍老人数 |
|||||||||||||||||||
符合条件的养老护理员基本情况 |
|||||||||||||||||||||
序 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学历 |
服务房间 |
老人 数 |
养老工 作时间 |
本机构 工作时间 |
劳动合同编号 |
资格证编号 |
补贴标准 |
工资标准 |
参保 情况 |
|||||||||
补贴资金核算情况 |
|||||||||||||||||||||
发放人数: 人 |
初级: 人 小计: 元 |
中级: 人 小计: 元 |
高级 人 小计: 元 |
补贴金额: 大写: 小写: |
说明:养老护理员情况一栏可根据人数自行延续表格,养老机构每月5号前报送到县(市)区民政部门(附养老护理员的身份证、资格证书、用工合同、机构工资表原件、复印件)。区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后,每季度上报市民政局。
附件10
焦作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奖励补贴申报表
县(市)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养老 机构 基本 情况
|
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
机构地址 |
电 话 |
|||||||||
养老机构设 立许可证 |
法人登记 证书 |
|||||||||
建设时间 |
床 位 |
张 |
||||||||
银行户名 |
账 号 |
|||||||||
获奖 情况 |
获奖时间 |
何种奖项 |
||||||||
获奖文件及文号 |
||||||||||
补贴 资金 核算 情况 |
县(市)区资助金额 |
大写: |
市级资助金额 |
大写: |
||||||
小写: |
小写: |
|||||||||
合 计 |
大写: |
小写: |
||||||||
县(市) 区民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 区财政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养老机构要同时提供省级以上获奖文件原件、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获奖的牌匾等。
附件11
焦作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申报表
县(市)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
机构地址 |
投资总额 |
||||||||||||||||||||||||||||||
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核定面积 |
|||||||||||||||||||||||||||||
法人登记证书 |
银行账户 |
||||||||||||||||||||||||||||||
批准成立文件 |
账 号 |
||||||||||||||||||||||||||||||
员工概况 |
|||||||||||||||||||||||||||||||
员工总数 |
人 |
医护人员 |
人 |
厨师人数 |
人 |
||||||||||||||||||||||||||
护理员 |
人 |
护理员持证 |
人 |
厨师持证 |
人 |
||||||||||||||||||||||||||
建设服务功能情况 单位:平方米 |
|||||||||||||||||||||||||||||||
文体 娱乐 |
医疗 保健 |
就(配)餐 |
老年志愿 |
休息室 |
|||||||||||||||||||||||||||
书画阅 览室 |
健身 康复 |
老年志愿站 |
建筑 面积 |
使用 面积 |
|||||||||||||||||||||||||||
本机构承诺以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负责人)签名: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盖章) 年 月 日 |
|||||||||||||||||||||||||||||||
社区(居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面积核算 情况 |
建设时间 |
机构类别 |
|||||||||||||||||||||||||||||
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 |
||||||||||||||||||||||||||||||
就餐老人数 |
人 |
享受服务老人数 |
人 |
||||||||||||||||||||||||||||
补贴 资金 核算 情况 |
补贴年次 |
年 第 次 |
补贴标准 |
||||||||||||||||||||||||||||
县(市)区资助金额 |
大写: |
市级资 助金额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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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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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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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老龄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街道、社区建设运营或同社会力量合作的,填写街道、社区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12
焦作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申报表
县(市)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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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投资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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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建筑面积 |
核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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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登记证书 |
银行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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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成立文件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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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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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数 |
人 |
医护人员 |
人 |
厨师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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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 |
人 |
护理员持证 |
人 |
厨师持证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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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功能情况 单位: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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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 娱乐 |
医疗 保健 |
就(配)餐 |
老年志愿 |
休息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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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画阅 览室 |
健身康复 |
老年志 愿站 |
建筑 面积 |
使用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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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构承诺以上所附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法人(负责人)签名: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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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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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核算 情况 |
建设时间 |
机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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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 |
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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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老人数 |
享受服务老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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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资金 核算 情况 |
补贴年次 |
年 第 次 |
补贴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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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 资助金额 |
大写: |
市级资助金额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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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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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小写: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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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老龄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街道、社区建设运营或同社会力量合作的,填写街道、社区意见,并加盖公章。
附件13
焦作市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奖励补贴申报表
县(市)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养老 机构 基本 情况
|
机构名称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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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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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证号 |
法人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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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户名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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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情况 |
获奖时间 |
何种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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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文件及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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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 资金 核算 情况 |
县(市)区资助金额 |
大写: |
市级资助金额 |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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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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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 |
小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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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委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街道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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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民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老龄办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城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省级以上获奖文件原件、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获奖
的材料;街道、社区建设运营或同社会力量合作的,填写街道、社区意见,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