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楼院党群议事会工作规范(试行)
发布日期:2020-03-30 18:07 信息来源:社治局

  楼院党群议事会由楼院里的党员群众民主推选产生,是楼院居民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党群自治组织。为进一步规范楼院党群议事会的工作流程,行使楼院居民赋予的自治权力,现将楼院党群议事会的功能定位、组织架构、工作职责、任职条件、推选办法、工作制度、议事规则、议事程序、奖惩机制等规范如下:

  一、功能定位

  社区居民委员会侧重于与居民群众之间面对面的行政服务,作为具备有法律主体地位的业主委员会更多的是与同样具备法律主体地位的物业公司进行面对面监督维权。楼院党群议事会作为新型党群“自组织”,他们来自于群众,服务于群众,通过问、议、定、办、晒、评“六步议事”程序,最大程度保障了群众对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搭起了党委政府和群众、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桥梁纽带,在基层治理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组织架构

  党群议事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任优先从中共党员中推选,原则上由楼院党支部书记或网格员(党员)担任。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不能担任党群议事会副主任职务。党群议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可下设不同类型的功能小组(如环境卫生组、基础设施组、矛盾化解组、治安防控组等),承担党群议事会相关职责。

  三、工作职责

  楼院党群议事会作为楼院居民行使自治权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本楼院居民负责,其主要任务就是广泛宣传发动楼院的党员和群众积极参与楼院治理。不同管理类型的楼院其党群议事会工作职责也略有差异,分别如下:

  (一)“三无”小区党群议事会工作职责:

  1.经常深入楼院居民中,认真收集、整理居民对楼院公共事务的意见和建议,协商解决力所能及的事情。

  2.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定期对收集到的居民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研究讨论,形成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将实施的过程和结果在楼院内公示,接受居民监督。

  3.整合社会资源,凝聚居民力量,完善楼院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

  4.对楼院所在社区两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5.定期组织居民群众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社区风尚。

  (二)物业管理小区党群议事会工作职责:

  1.成立有业主委员会的楼院党群议事会,定期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解决楼院治理难题。

  2.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楼院党群议事会,定期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物业公司,和物业公司共同商讨解决办法。

  3.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工作。

  4.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共同协商解决小区治理难题,定期组织居民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四、任职条件

  楼院党群议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热心群众工作,公道正派;

  3.群众基础好,关心群众的生活、利益,有大局观念;

  4.有一定的感召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议事能力;

  5.优先推选在本楼院居住的、且自愿参选的“五老”人士(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模范、老教师)。

  五、推选办法

  楼院党群议事会的推选参照《居委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进行。具体推选办法如下:

  (一)推选方式

  在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指导下,以社区居民代表推选或户代表推选的方式进行。

  (二)推选流程

  1.准备阶段

  制定楼院党群议事会推选工作方案,成立由社区两委成员组成的推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楼院党群议事会成立的各项工作。各楼院也要成立推选工作小组。

  2.宣传发动阶段

  采用线上和线下等方式和手段,广泛宣传推选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楼院党群议事会的职责等,使推选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户代表登记阶段

  凡住在本辖区的住户,都以户为单位参加推选,一户计一票。(如居住时间不足一年且主动要求参加推选的选民、不居住在本辖区的原居委会干部、街道办事处招聘的人员经社区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补充登记。)户代表名单在推选日5日前由楼院推选工作小组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

  4.确定候选人阶段

  推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差额选举,每个楼院可推选5—7名楼院党群议事会成员。其中,党员数不少于议事会成员总数的51%。

  初步候选人可采取居民个人自荐、居民10户以上联名推荐、居民小组推选、居委会、社区党组织推荐等方式产生。初步候选人名单在推选日5日前进行张榜公布。

  初步候选人名单公示后,楼院推选工作小组将名单报社区推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组织召开楼院居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研究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于投票推选3日前公布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并同时公布选举时间、地点。

  5.投票选举阶段

  严格按照推选程序组织投票,可以采取集中投票和分票箱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集中投票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保证户代表充分表达个人意愿。社区负责组织人员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张榜公布。

  6.审核备案阶段

  审核确认当选人、对居民无异议的楼院议事会成员,确认组成楼院党群议事会;社区将各楼院党群议事会成员名单报街道审核同意后,由所在社区进行登记或备案;最后将楼院党群议事会选举的最终结果材料,加盖社区公章由街道统一报至区社治局。

  7.任期及换届

  党群议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与社区两委同步换届。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选举,并进行备案。

  (三)组织纪律

  参选者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贿选;不准通过暗示、指使、串连、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影响他人投票;不准对推选工作人员采取可能影响公正的行为;不准对推选代表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其他参选对象进行人身攻击。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

  六、工作制度

  楼院党群议事会通过议事会议讨论决定楼院居民自治管理的相关事项,解决涉及楼院公共利益的问题。工作中应遵守以下制度:

  1.每月至少走访一次楼院居民群众,收集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分类梳理后提交党群议事会研究。

  2.议事会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3.议事会的议题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楼院党群议事会成员单独或联名提出;十户以上楼院居民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4.议题确定后应将所列议题向楼院居民公布,要畅通民意收集渠道,广泛征求居民意见。

  5.楼院党群议事会成员应根据确定的议题,对议题涉及的相关事项和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充分表达个人意见。

  6.楼院党群议事会的议事原则必须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保持一致。

  7.楼院党群议事会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出席方能举行,必要时可邀请街道、社区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会议表决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8.议事会由楼院党群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讨论情况和表决结果,要由专人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决议结果内容包括:议题、讨论情况、最终结果、相关人员签字。会议决议及执行情况应在本楼院显著位置向居民公示。

  9.如需要启动党群360民生服务项目,由党群议事会负责,广泛宣传发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发动群众积极出资、出力、出技、出智,对民生项目的知晓率、参与率、捐建率均不得低于90%。按社区两委申报、街道党工委审核、区级项目评审委员会议定进行。项目完成后,区财政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补贴,项目实施过程由党群议事会全程监督。

  10.社区两委和楼院所属的党支部要加强对楼院党群议事会议事内容、决议执行情况的指导和监督。

  七、议事规则

  1.尊重原则:参加议事成员之间应相互尊重,应尊重会议主持人。

  2.中立原则:议事过程中,主持人应秉承公平公正原则,保持中立。

  3.服从裁判原则:主持人应让议事各方充分表达意见,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议事过程中,出现违反议事规则的情况,主持人必须及时制止和纠正,当事人应服从主持人的裁判。

  4.不超时:应共同约定发言次数和发言时间(如每人发言次数控制在3次以内,每次发言不超过三分钟等)。

  5.不打断:应尊重发言人,不得随意打断符合议事规则发言人的发言。

  6.不跑题:发言人的发言内容应紧扣讨论的议题,否则主持人有权纠正发言人。

  7.不攻击:讨论问题应就事论事,不能进行人身攻击,使用文明用语,禁止质疑动机,不扣帽子,不贴标签。

  八、议事程序

  楼院党群议事会按照“六步议事”程序,实现广大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1.民主问事:党群议事会征求群众的需求、小区发展和社会服务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和建议。

  2.党群议事:党群议事会对征集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初议,不能解决的事项上报社区协商解决。

  3.依法定事:通过居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依法依规确定准备实施的事项。

  4.承诺办事:党群议事会公开承办单位办理事项的措施、时限等承诺。

  5.公开晒事:党群议事会对解决的民生实事进行晾晒。

  6.群众评事:党群议事会必须接受党员、群众或第三方对办结事项的满意度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党群议事会协商自治成效的重要依据。

  九、奖惩机制

  1.进一步完善落实党群议事会积分管理制度。党群议事会成员参与社区自治、社区服务和其实际表现即可获得相应积分,社区利用辖区资源设立服务积分回馈点,建立服务积分兑换制度,党群议事会成员积分达到一定数额可携带党群议事会服务证到回馈点兑换成相应的物质奖励。

  2.开展嘉许激励,提升党群议事会荣誉感。区级和街道层面分别对作用发挥效果好的党群议事会及成员进行评比表彰,并召开表彰大会对其进行褒扬和嘉奖,为其颁发证书、奖章,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3.党群议事会成员作用发挥不好或不发挥作用的,及时进行调整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