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山阳区卫生局家属楼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19 11:32 信息来源:住建局

  编号:SYL〔2022〕030


  根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焦办[2021]30号)的有关规定,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山阳区卫生局家属楼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已经市房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第十六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2年4月7日至4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焦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办公地址:山阳区焦东南路3188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8786276,)或山阳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址:山阳区人民政府910A室,联系电话:3555034)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实施。


  附件: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山阳区卫生局家属楼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山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山阳区卫生局家属楼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位于山阳区新丰一街北段新丰商务中心对面。

  2.项目建设单位:焦作市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原焦作市山阳区卫生局2016年因机构改革变更为焦作市山阳区卫生计生委员会,2019年因机构改革变更为焦作市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项目开工:2002年

  竣工时间:2004年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本小区共2栋楼,北楼、南楼均为六层,其中北楼(A座)设计户型36户(挑高半层),每户160平方米;南楼(B座)设计户型36户(有地下室),每户130平方米。

  5.其他情况:在卫生局小区门口规划山阳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一栋二层门面房,面积1027.7平方米。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情况

  已办理项目立项。山阳区卫生局家属楼于2001年取得焦作市计划委员会批复文件为焦计资【2001】074号《焦作市计划委员会关于下达山阳区卫生防疫站职工住宅楼投资计划的通知》。

  2.项目建设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已办理土地证。山阳区卫生局家属楼于2007年取得土地证号为:焦国用(2007)第023号,土地性质:出让,土地用途:住宅,批准用地面积4519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4519平方米。

  3.项目建设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山阳区卫生局家属楼于2001年取得焦规建字(2001)第73号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建筑面积为11764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为:11764平方米,未超面积建设。未取得规划核实意见,未做过现状认定。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未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三)项目预售许可、销售(入住)及税费缴纳等情况

  1.预售许可的取得情况:无

  2.房屋销售(入住)情况:已入住

  3.房屋销售发票的开具情况:山阳区卫生局家属楼为集资建房,已开收据。

  二、存在问题

  1.山阳区卫生局家属院土地批准用途为住宅,在卫生局小区门口规划山阳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一栋二层门面房,面积1027.7平方米,房屋用途与土地用途不一致。

  2.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3.未进行消防验收

  4.未进行人防验收

  5.欠缴相关税费

  三、处理意见

  1.依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处理办法(一)6条、(二)第8条的规定按照“证缴分离”原则,依法追缴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依据《实施方案》处理办法(四)第16条,焦作市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和消防评估,合格之后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认可证明相关手续。

  3.由市人防办对项目的人防工程进行核定、验收,若人防配建面积不够,市人防办按照“证缴分离”政策对焦作市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进行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

  4.依据《实施方案》处理办法(三)第12条,焦作市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第三方对进行现状认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规划核实。若超规划建设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证缴分离”政策依法对焦作市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相关费用的追缴。

  5.税务部门依法对焦作市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税费的追缴。住户持购房协议、收据办理个人契税。

  



山阳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