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关于申领2024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2-02 15:34 信息来源:人社局

按照《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 2024〕54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我区实现灵活就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予以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离校2年内(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

三、申领条件

(一)在我区实现灵活就业的,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按要求进行实名制登记灵活就业的人员;

(二)已在我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并按时缴纳灵活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

四、申领补贴程序

(一)申领时间: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12日(工作日期间受理)

(二)申领材料:

1.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附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两份,需本人持相关材料现场申报;

2.身份证、毕业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提供2023年度养老、医疗保险扣费凭证各两份;

4.补贴期限内灵活就业收入证明两份(如银行工资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单位现金账簿复印件等),并在收入证明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

(三)受理缴费年限:2023年7月-2024年6月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四)审核及公示:山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对受理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在焦作公共就业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社会保险补贴的终止

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将停止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变更灵活就业状态的;

(三)未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

(四)社会保险关系转出区本级的;

(五)其他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

六、其他事宜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实名制登记信息、申领补贴等各项业务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资料,如实填写《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不得弄虚作假。对虚报、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缴相应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电话:0391-2111557

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东路48号)一楼大厅人才服务窗口

附件: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