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YL(2024)07
根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焦办[2021]30号)的有关规定,山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市农机总公司家属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已经市房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第五十六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4年4月18日至5月10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焦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办公地址:山阳区焦东南路3188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8786276,)或山阳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址:山阳区人民政府910A室,联系电话:3555034)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实施。
附件: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农机总公司家属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市农机总公司家属院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
山阳区塔南路88号。
2、项目建设单位
焦作市农机总公司。
3、项目开工、竣工时间
1#楼1986开工,竣工时间不详。
2#楼1991年开工,1993年竣工。
3#楼1996年开工,1997年竣工。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本项目宗地面积6240平方米,共3栋楼。
1#楼5层、2个单元、共26户居民,已办理房产证、土地证;
2#楼为拐角楼,西楼为8层非住宅,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南楼共6层2个单元,1层所有权人为焦作市农机总公司,性质为非住宅,已办理房产证(字第17093号),没有土地证;2-6层为住宅,共25户居民,已办理不动产证;
3#楼共7层、2个单元,1层为办公667.03平方米、2层为办公706.54平方米、1-2层办公已办理房产证,3-7层为住宅共40户、居民已进行土地分摊并持有土地证、没有房产证。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
1#、2#楼立项手续未找到。
3#楼为1995年经焦作市计划委员会审批通过焦计资[1995]第60号文件批复,为自筹资金建设的职工集资房。
2、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未找到土地证,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询,该地块所有权人为焦作市农机总公司,性质为划拨,用途住宅。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1#楼未找到相关手续。
2#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焦规建字(91)第33号,建设规模4529平方米。
3#楼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焦规建字(95)第127号,建设规模4667平方米。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1#2#楼未找到相关手续。
3#楼有焦作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1999年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认定书》,认定书标注焦作市农机总公司住宅楼3号楼建筑面积为4723平方米,楼层为7层,1-2层为框架,3-7层为砖混。施工单位为焦作市新华建安公司。监督站核定质量等级为合格。
(三)项目预售许可、入住及税费缴纳等情况
1、预售许可的取得情况
无。
2、房屋入住情况
已全部入住。
3、房屋收据开具情况
住户有集资款收据条。
(四)其他
该项目不适宜拆迁或没收,土地及房屋权属无争议。
二、存在问题
1.开发建设主体焦作市农机总公司因破产已不存在。
2.2#楼西楼、2#楼南楼一层房产证登记信息为非住宅,土地信息查询为住宅,房屋地用途不一致。
3.3#1-2层是办公用房,仅办有房产证,房地用途不一致;3-7层是住宅,居民没有发票有收据,持有土地证,未办理不动产证。
三、处理意见
1.建议依据《实施方案》第17条规定,由焦作市农机总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焦作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代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2.依据《实施方案》第20条规定,2#3#楼土地用途为住宅,2#楼一层及3#楼1-2层用途为办公,房地用途不一致,建议按照“地随房走”原则,按照相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经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焦作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申请进行土地性质变更。
3.焦作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出具同意分摊证明材料,按照房屋现有用途,计算土地分摊面积,2#楼居民凭土地分割手续和房产证,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证;对3#楼进行现状认定,为3-7层住宅进行首次登记,居民凭购房合同(居民无购房合同,需焦作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出具房屋确权证明,可作为购房合同)和焦作市农业机械技术中心盖章认可的收据,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山阳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