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百合园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21 09:01 信息来源:住建局

  焦作市山阳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

  关于百合园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的公告

  编号:SYL〔2022〕032



  根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焦办[2021]30号)的有关规定,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百合园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已经市房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第十五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2年4月18日至5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焦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办公地址:山阳区焦东南路3188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8786276,)或山阳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址:山阳区人民政府910A室,联系电话:3555034)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实施。


  附件: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百合园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山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百合园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工业路与山阳路交叉口向东100米

  2.项目建设单位:焦作市广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3.项目开工:1999年

  竣工时间:2001年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百合园小区由一期、已建二期和新建二期三部分组成,共占地45.69亩。百合园一期与已建二期建成于2001年,共建设69栋低层住宅,其中,一期为三排住房,共27套低层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已建二期为五排住房,共42套低层住宅,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截止目前,二期42套低层住宅通过缴纳配套费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目前一期业主仅持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因此无法办理不动产证。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

  已办理,丢失。

  2.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未办理土地证。2002年4月11日与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但焦作市广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合同。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已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进行规划验收。证号为:焦规建字(2001)第021号、焦规建字(2001)第1号、焦规建字(2001)第2号,2000年3月8日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焦规建字(2000)第02号〕。未提供规划验收资料。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建设施工许可证缺失,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未提供竣工验收资料。

  (三)项目预售许可、销售(入住)及税费缴纳等情况

  1.预售许可的取得情况;

  已办理,丢失

  2.房屋销售(入住)情况;

  房屋已全部销售,业主已入住。

  3.房屋销售发票的开具情况;

  已开具。

  (四)涉及的其他情况

  百合园小区一期业主手中仅持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因此无法办理不动产证办理。

  二、存在问题

  1、欠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依据2002年4月11日,焦作市广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焦作市广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需需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65.16万元,但目前开发商拒不缴纳。

  2、欠缴违约金。自2002年4月11日,焦作市广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与焦作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未履行合同约定,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

  三、处理意见

  1.依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处理办法(一)6条、(二)第8条的规定按照“证缴分离”原则,依法追缴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已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按照“证缴分离”政策对焦作市广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出让金和违约金的追缴。

  3.税务部门依法对焦作市广安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税费的追缴。住户持购房发票办理个人契税。

  


山阳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