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东城花园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19 10:38 信息来源:区问题楼盘办

  编号:SYL〔2022〕061

  根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焦办[2021]30号)的有关规定,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城花园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已经市房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第三十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2年7月19日至8月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焦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办公地址:山阳区焦东南路3188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8786276,)或山阳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址:山阳区人民政府910A室,联系电话:3555034)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实施。

  

      附件: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东城花园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山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东城花园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山阳区工业东路北侧,工业路2813号

  2.项目建设单位:焦作市中豪置业有限公司

  3.项目开工、竣工时间:

  1-6#楼2010年开工,2011年竣工;

  7-18#楼2011年开工,2012年竣工;

  19-21#楼2012年开工,2013年竣工。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

  本小区共21栋楼,经济适用住房共计888套。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于2008年取得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焦发改投资[2008]813号),文件批复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配套服务设施”。

  2.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于2011年取得土地证号(焦国用2011第02389号),土地性质:划拨,土地用途:住宅用地,批准用地面积为66188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66188平方米,实际用途为:住宅。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2010年取得1#楼--6#楼(共6栋)规划许可证(焦规建字〔2010〕第92、93、94、95、96、97号),未超面积建设,已取得规划核实意见。

  2013年取得东城花园7#—16#楼(10栋)规划许可证(焦规建字〔2011〕第223号、224号、225号、226号),未超面积建设,未取得规划核实意见。

  2019年取得东城花园19#楼(焦规建字〔2019〕第4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超面积建设,未取得规划核实意见。

  东城花园17#、18#、20#、21#楼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开工前均有规划局颁发的临时规划许可证),未取得规划核实意见。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2010年东城花园1#-6#楼取得施工许可证,证号:4108022010120801,建设规模:34613.9m2,房屋已竣工,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

  东城花园7#-21#楼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前均有住建局颁发的临时施工许可证),房屋已竣工,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

  5.其他情况:

  2014年取得焦作市公安消防支队颁发的东城花园1#-16#楼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17#-21#楼已申请第三方消防机构,评估合格;

  6.该项目建筑物不适宜拆迁和没收,不存在权属争议。

  (三)项目预售许可、销售(入住)及税费缴纳等情况

  1.2015年取得东城花园1#-6#预售许可证,证号:焦房售证第2015-38;

  2.东城花园小区销售情况:

  1)有准购证202套;

  2)拆迁安置273套;

  3)未办理准购证37套。(其中经区政府、办事处协调南水北调绿化带拆迁户认购12套,市房管中心已颁发的准购证有2套经复查不符合要求);

  3.项目房屋为经济适用住房,已缴纳税费,发票未开具。

  二、存在问题

  1.7#-21#楼未进行规划核实,其中19#、20#、21#楼改变规划用途(原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现状为养老中心);

  2.东城花园1#-21#楼未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17#-21#楼未进行消防验收;

  4.部分居民未取得准购证购房问题;

  5.经济适用房未完成价格核算。

  三、处理意见

  1.依据《实施方案》,依法追缴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依据《实施方案》第12条,由焦作市中豪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现状测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现状进行规划现状认定。

  3.依据《实施方案》第16条,由焦作市中豪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和消防评估,合格之后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认可证明相关手续。

  4.对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安置情况处理:对有准购证的居民,按正常程序凭准购证办理不动产登记;对拆迁安置居民,凭政府相关部门拆迁安置手续或证明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未办理准购证的居民,分三步进行:一是限期办理准购证;二是根据2021年5月18日焦作市住房保障中心下发的《清退通知》作清退处理;三是对于未办理准购证又不愿做清退的居民,按照焦作市房产管理中心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购房户补缴差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焦房文[2017]70号)文件规定补缴差价,办理相关手续;四是拒不执行以上三点的住户,由焦作市中豪置业有限公司依据《认购书》相关条款约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5.由焦作市中豪置业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经济适用房价格核算,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复核。

  6.税务部门依法对焦作市中豪置业有限公司进行税费的追缴。拆迁安置居民凭拆迁安置手续(证明)及收据缴纳个人契税,其他购房人持购房合同、发票办理个人契税。

  



山阳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