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YL(2023)089
根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焦办〔2021〕30号)的有关规定,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供电工区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已经市房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第五十一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7日至11月27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焦作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办公地址:山阳区焦东南路3188号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电话:8786276)或山阳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址:山阳区人民政府910A室,联系电话:3555034),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实施。
附件: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供电工区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山阳区东方红街道供电工区小区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山阳区和平街468号院
2.项目建设单位:焦作矿务局房屋开发总公司
3.开竣工时间:1#楼于2002年10月开工,2004年11月份竣工验收;2#楼于2003年4月开工,2004年5月份竣工验收;3号楼2004年2月开工,2004年11月份竣工验收。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本项目宗地面积7804.4平方米,共4栋住宅楼,2栋办公用房。其中临街12#楼于2003年11月已办理土地分割手续,宗地面积802.29平方米,地号为1-16-27;租赁站1#、2#和3#楼建筑面积9740.36平方米,5个单元,共66户,住户已取得相应房产证,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登记到业主个人名下,未办理不动产证。
(二)项目建设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焦煤规字﹝2003﹞352号
2.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号:焦国用﹝2003﹞第059号。宗地面积:7804.4平方米,用途:工业,权利人: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划拨;实际用途:住宅、办公。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
租赁站1#、2#住宅楼,焦规建字﹝2002﹞第53号,建设规模5972.28平方米。租赁站3#住宅楼,焦规建字﹝2003﹞第156号,建设规模1888.34平方米。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
焦作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并备案完成。
(三)项目预售许可、销售(入住)及税费缴纳等情况
1.预售许可的取得情况:无预售。
2.房屋销售(入住)情况:已入住,正常使用。
3.房屋销售发票的开具情况:查询不到。
(四)其他
该项目不适宜拆迁或没收,土地及房屋权属无争议。
二、存在问题
1.该小区为“三供一业”移交小区,依据《国龙置业公司职工家属区物业资产移交接受协议》第一条“资产移交范围”显示,焦作国龙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向山阳区东方红街道办事处“移交家属区的土地”。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证书记载用途为工业,与业主房产证实际用途不一致,且土地证权属登记在焦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未进行分割分摊,居民无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东方红街道办事处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多次和焦煤集团进行沟通,告知焦煤集团作为该宗土地的权利人,应向市政府申请变更土地用途和土地分摊,焦煤集团以“三供一业”已移交办事处为由,未采纳相关意见。东方红办事处于8月2日函告焦煤集团,告知应于8月8日前,向市政府申请办理土地用途变更、将土地分摊给全体住宅业主。截止8月9日,焦煤集团仍未启动办理申请。
2.该项目未履行人防义务,需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三、处理意见
一是关于土地分摊问题。参照《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焦办﹝2021﹞30号)第25条、《关于加快推进问题楼盘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焦不动产登遗房﹝2022﹞3号)第九条,因焦煤集团拒不配合,由山阳区政府出具证明材料,经权籍调查,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为申请人办理土地分摊。按整栋建筑物基底外扩1.5米进行土地使用权分摊面积计算,将分摊系数写入楼盘表用于登记。
二是关于房屋土地信息不一致问题。参照《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焦办﹝2021﹞30号)第20条、《关于加快推进问题楼盘暨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焦不动产登遗房﹝2022﹞3号)第九条,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按照“地随房走”原则,经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直接一次性分割变更,为房屋所有权人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三是办事处向人防部门提供相关房屋测绘报告,配合人防部门核算追缴人防易地建设费。
山阳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