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环保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现将焦作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如下:
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
(一)集聚区规划情况简述
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位于焦作市东北6-8公里处,山阳区焦辉路北、山门河西。规划范围东至山门河,西至中原路,南至焦辉路,北至南山路两侧。总用地面积6.59 km2。该产业集聚区由山阳区人民政府组织创建,并委托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焦作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编制了《焦作市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规划集聚区发展定位是:建设成为焦作市最具特色的产业集聚区,形成以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科技等循环经济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生态型产业集聚区。目前集聚区管委会委托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对该集聚区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环保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有关内容进行公告,并欢迎您参与到集聚区的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二)集聚区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大气环境:集聚区规划实施后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区内企业排放的工艺废气,根据环评的预测分析集聚区规划方案实施后近远期产生的废气排放对其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水环境:集聚区内企业排水经过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实现达标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声环境:入驻企业产生的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和交通噪声,可通过相应的措施得到控制。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水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水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针对集聚区及周边地区地下水的保护。环境空气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加强工业污染源控制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实现达标排放;建议入驻企业采用先进的、密闭性好的生产设备,并加强消防和风险事故防范意识,同时针对排放设施采取必要的治理措施;通过加强道路管理和路面养护、绿化等对道路扬尘予以控制。声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对各种工业噪声源采用隔声、减振和消声等措施实现工业噪声防治。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式:集聚区内企业产生的固体废物通过分类收集实现集中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总体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合理、发展目标可达,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建议调整后的环境保护措施可保证区域环境、经济的协调发展。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两周内到项目拟建的居民集中区域设置的公众查阅地点进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查阅,如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请及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具体的联系方式如下:
建设单位:焦作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评价单位: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 0371-63888709(8211)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集聚区规划的实施是否会对您的生活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集聚区规划的实施对周围环境产生什么影响;
·集聚区规划的实施对当地的经济是否起到推动作用;
·您对集集聚区规划的实施有何意见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书信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望您能及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意见反馈期限为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半个月内,感谢您的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