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陆生野生动物管理,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的禁猎区、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山阳区行政区全域。
二、禁猎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活动。
三、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河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内的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禁猎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火药枪、地枪,排铳、地弓、弹弓、毒药,爆炸物、铁铗、粘网、滚笼、犬捕、鹰抓、塑料围栏、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狩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挖洞、陷阱、网捕、捡蛋、捣毁巢穴等方法猎捕。
五、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知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0391-3555121(区林业服务中心),0391-3271110(山阳公安分局)。
六、其他。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法定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应依法申办批准手续。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