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焦作市轩成大别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7-04 17:17 信息来源:山阳区问题楼盘办

编号:SYL〔2022〕057


  根据《焦作市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焦办[2021]30号)的有关规定,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轩成大别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项目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已经市房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二十九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公告。公告期2022年7月4日至7月22日,如有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至焦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科(办公地址:山阳区焦东南路3188号,联系电话:8786276)或山阳区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办公室(办公地址:山阳区政府9楼910A室,联系电话:3555034)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按规定程序予以实施。


       附件:山阳区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轩成大别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山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焦作市轩成大别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

  1.项目建设位置:丰收路与新丰一街交汇处,新丰一街1127号。

  2.项目建设单位:焦作市轩成大别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现状主体单位)。

  3.开工竣工时间:1997年2月开工,1999年9月竣工。

  4.项目建筑物分布及现状等:本项目共2栋楼房,主楼六层1栋,建筑面积约9459.79平方米;配楼三层1栋约1600平方米;空场地11717.67平方米。

  (二)项目手续取得情况

  1.项目立项手续取得情况

  1996年9月18日,焦作市山阳区计划委员会对恩村乡柳庄村签发了《关于兴建“焦作市龙源康乐城”的批复》(山计字(1996)24号文件)。

  2.项目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取得及使用情况

  1997年1月28日焦作市龙源大酒店已取得焦规地字(97)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商业用地,面积12886.29平方米(19.33亩)。

  3.项目建设工程规划手续取得及实施情况:无。

  4.项目建设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无。

  5.其他情况

  焦作市廷苑商贸有限公司在2007年1月6日通过焦作市乾城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的依法拍卖行为,成交确认焦作市南阳路综合楼(原新一佳宾馆)的房产及土地。成交确认书0002826号。

  2007年1月22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06)焦执备字第3-2号裁定:该标的归焦作市廷苑商贸有限公司所有、持此裁定书可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

  2008年12月11日因王忠新和焦作市廷苑商贸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焦作仲裁委员会(2008)焦作仲裁字第47号裁决书裁定:王忠新为合法受让人。

  2013年9月26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13)山执异字第6号的文件确认王忠新拥有南阳路西侧标的:建筑面积约9459.79平方米,空地11717.67平方米的所有权。

  2018年9月24日王忠新与邹绵军签署了《房屋买卖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邹绵军取得该标的物的所有权(大别山商务酒店法人代表为许晶,邹绵军与许晶二人为夫妻关系)。

  6.该项目建筑物不适宜拆迁和没收,不存在权属争议。

  二、存在问题

  1.未办理土地手续。

  2.未办理规划验收手续;

  3.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消防验收手续。

  三、处理意见

  1.依据《实施方案》,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2.依据《实施方案》第12条,焦作市轩成大别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现状测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规划现状认定。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进行土地评估,依法对焦作市焦作市轩成大别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追缴,办理土地手续。

  3.依据《实施方案》第16条,由焦作市轩成大别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和消防评估,合格之后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认可证明相关手续。

  4.税务部门依法对焦作市轩成大别山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进行税费的追缴。

     



山阳区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房地产领域工作专班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