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焦作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焦法政办〔2023〕6号)要求,为保障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区司法局会同区政府各部门对2023年1月1日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68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概念定义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二、清理范围
对2023年1月1日前我区政府及部门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包括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区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区司法局具体承办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清理范围、清理主体、清理内容、清理方式及结果报送要求,各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认真的清理、上报,区司法局进行研究论证、并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报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布。
三、清理原则
1.规范性文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的,继续有效。
2.对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违法设定证明事项的;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应当失效。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建议20家单位的4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人武部2件,政府办1件,住建局8件,发改委5件,司法局4件,政数局3件,应急局3件,市场监管局2件,农业农村局2件,编办2件,消防大队2件,人社局1件,国土局1件,科工局1件,商务局1件,环保局1件,城管局1件,教育局1件,卫健委1件,爱卫办1件。
建议10家单位的25件规范性文件失效。其中民政局8件,编办7件,国土局2件,环保局2件,市场监管局1件。文旅局1件,政数局1件,退役军人局1件,城改办1件,爱卫办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