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调配工作人员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09-07-23 18:43 信息来源:人事劳动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规范市直机关和事为单位录(聘)用,调配工作人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科学公正地选用人才,提高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录(聘)用,调配的职责分工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是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调配工作人员和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能由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和市人事局调配录用科具体履行.市委组织部负责党群`人大`政协`法检两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和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副科级及以上工作人员的录(聘)用`调配;市人事局负责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录(聘)用`调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编制审核和办理进减编手续;市财政局负责核拨人员经费.
    二.录(聘)用,调配的原则
    (一) 必须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管人才的原则,为我市中心工作服务? 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其他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 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年度增人计划内进行, 保证干部在本地区、行业、部门之间的合理分布及部门内的合理配置。
    (三) 坚持以工作需要为主,注意发挥工作人员专业特长,适当照顾实际困难, 鼓励和支持工作人员到基层单位、艰苦行业工作。
    (四) 机关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坚持" 凡进必考"., 全供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也应实行" 凡乏必考的要从严考核。
    (五) 同类性质机关之间、事业单位之司的工作人员调动, 从全供、差供事业单位到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调动,经调出、调入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按正常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严格控制从企业化管理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差额供给、全供事业单位和机关逆向调动。政策性收费的事业单位进入按全供事业单位对待。
    (六) 外地市或县市区事业单位人员( 包括政策性安置人员) 调入市直同类性质事业单位必须在调出单位工作两年以上。
    (七) 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需在调入单位安排职务的,在调出单位任同级职务必须两年以上。
    (八) 严格执行有关回避制度的规定。
    (九) 对转业军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和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录( 聘) 用、调配按有关政策执行.
    三、录(聘)用飞调配的办法和程序
    (一) 确定年度增人计划
每年1 月底前,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人员需求情况, 党群、人大、政协、法检两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报市委组织部, 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报市人事局。报送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单位编制数、职位空缺数和拟增人数、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主管部门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汇总分析后拿出初步意见,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审核, 分别经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 报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二) 办理录( 聘) 用、调自己手续
    1 、机关和全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录( 聘) 用、调配
    (1) 录( 聘) 用
录( 聘) 用工作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录( 聘) 用考试的方式分社会公开竞争考试、有限竞争考试和特殊职位选考。一般采取社会公开竞争考试的方式,基本程序是: ①制定考试录(聘) 用工作方案,并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 ②发布考试录( 聘) 用公告; ①资格审查; ④考试( 笔试、面试) ; ⑤体检; ⑥考核; ⑦公示; ⑧录( 聘) 用审批。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部门补充工作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2) 调配
①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党群系统一般工作人员调配按下列程序进行: 用人单位和市委组织部沟通; 用人单位党组织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书面请示和相关材料; 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调配意见; 办理调配手续。
②政府系统一般工作人员调配按下列程序进行: 用人单位在市人事局沟通; 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请示和相关材料; 市人事局研究确定调配意见;办理调配手续.
    2 、差额供给事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调配
(1) 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党群系统一般工作人员聘用、调配按下列程序进行: 用人单位和市委组织部沟通; 用人单位党组织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书面请示和相关材料; 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聘用、调配意见; 办理聘用、调配手续。
(2) 政府系统一般工作人员聘用、调配按下列程序进行: 用人单位和市人事局沟通; 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报送书面请示和相关材料; 市人事局研究确定聘用、调配意见; 办理聘用、调配手续。
    3 、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走享业单位人员的聘用、调配
    (1) 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党群系统一般工作人员聘用、调配按下列程序进行: 用人单位和市委组织部沟通; 用人单位党组织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书面请示和相关材料; 市委组织部研究确定聘用、调配意见; 办理聘用、调配手续.
    (2) 政府系统一般工作人员聘用、调配按下列程序进行: 用人单位和市人事局沟通; 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报送书面请示和相关材料; 市人事局研究确定聘用、调配意见; 办理聘用、调配手续。
4 、机关中层竞争上岗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上人员人员的调配
机关中层竞争上岗和事业单位科级以上人员竞聘在本单位内部进行,需扩大范围的要面向社会公开竞聘.其调配按下列程序进行: 用人单位和市委组织部沟通(分别征求有关干部科和干部调配科意见); 用人单位制定施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 有关干部科和干部调配科各一式两份); 用人单位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答复履行有关程序; 用人单位经党组( 党委) 研究确定的拟任人员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有关干部科和干部调配科各一式两份);需办理调动手续的由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负责办理。
    ( 三) 办理进减编手续和核拨人员经费
由用人单位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 调动通知书) 和增人计划卡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进减编手续, 市财政局根据调动介绍信、增人计划卡和进减编通知书核拨人员经费o
四、录( 聘〉用、调配的工作纪律
    (一)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遵守组织原则和录( 聘) 用、调配工作规定,不准超越权限办理录
.用(聘)、调配手续, 对违反原则或超越权限办理的录(聘)用、调配手续一律取消? 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 从事录( 聘) 用、调配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对利用职权搞不正之风
政策和程序的要批评教育? 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三) 新录( 聘) 用工作人员接到录( 聘) 用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 视为自行放弃, 取消录( 聘) 用资格。
    (四)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并在规定时间办理调动手续;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动, 经批评教育无效的, 要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调动后无故逾期不报到, 应视为旷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 用人单位接到录( 聘) 用、调配通知后,应及时到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进减编手续,并依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进减编通知书到市财政局核拨人员经费。对调出人员不及时办理减编手续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