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建立健全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疫苗质量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降低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起草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4.《河南省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5.《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等五个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起草过程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等五个应急预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山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山阳区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并征求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经法制审核后,报区政府印发。
四、内容说明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区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明确了总则、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