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财政局关于废止“山财办〔2024〕9号”文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4-12-12 16:31 信息来源:财政局

山财办〔2024〕38号


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相关供应商: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以及《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决定废止《山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山阳区政府采购行业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及红黑名单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山财办〔2024〕9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