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2021〕5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山阳区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清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9日
山阳区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
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
重点任务清单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1〕62号)、《焦作市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焦政办〔2021〕7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60项重点任务清单:
一、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提高储备项目质量,尽早确定资金使用方案,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进一步完善全覆盖、全链条、动态化的资金监管体系,加强专项审计和实时跟踪审计。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委)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区审计局
完成时限:审计任务2022年1月底前,其他任务持续推进
二、做好税费优惠政策与征管操作办法同步发布、同步解读,按上级要求,及时调整优化征管信息系统功能,确保政策红利惠及市场主体。运用大数据手段主动甄别纳税人缴费人并精准推送优惠税费政策。
责任单位:区税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三、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杠杆撬动作用,督促金融机构抓住政策窗口期,在坚持市场化原则和防风险基础上,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提升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和贷款延期支持水平。推广“信易贷”融资模式,提高中小微企业首贷率并扩大信用贷款规模。落实主办银行制度,持续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开展多层次银企对接,争取实现服务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根据国家“金民工程”要求,依托省民政综合服务平台、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和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对已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完善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对未纳入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建立动态监测和预警信息分类处置机制,进行精准救助。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简化认定程序,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及时获得救助。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五、优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认定程序。明确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组织在补贴资格审核认定中的职责分工,加强民政部门内部及其与残联组织的协作配合。建立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动态管理水平。
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责任单位:区残联、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六、贯彻落实上级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部署和规定,完善工作措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分别缴纳工伤保险费。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七、研究制定我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办法。科学测算需求,制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计划,认真谋划好项目,结合我区实际,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任务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补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国资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八、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科学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和接收学生的区域范围,严格控制班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国资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九、积极开展远程诊疗服务,增强优质医疗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清单编制、管理、实施和监督等基本规则,清理清单之外违规实施的变相许可。衔接上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要求做好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及时推进
十一、根据国家、省有关部署,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着力推动“照后减证”、简化审批,助力企业“快入准营”。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十二、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配合国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工作,推动“非禁即入”落实。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三、按照国家部署,做好新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宣传贯彻工作,落实关于降低或取消工作年限等规定,指导各级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做好职业资格鉴定工作。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助力我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推动企业面向职工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指导各类院校面向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发挥社会评价机构作用,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四、支持企业通过企业注销“一网通”服务专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发布债权人公告和公示清算组备案信息,注销登记时不再提交《备案通知书》、报纸样张等材料。指导简易注销试点地区及时调整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市场主体范围和公告时间,增加企业撤销及再次提出简易注销申请功能。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五、积极参与跨省税务迁移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跨省税务迁移便利化水平。
责任单位:区税务分局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十六、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坚持“一周一个成绩单、双月一通报”。开展“体外循环”和“隐性审批”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管理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协同共享。
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十七、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深化落实投资审批“一网通办”。以开发区等各类功能区为重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八、组织实施培育创新型企业三年行动,引领带动全区企业创新发展。制定实施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定期征集发布企业技术需求,推动重点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产业协同和技术合作攻关,增强产业链韧性。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国资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十九、建立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联合服务机制,加强技术合同登记工作,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发挥经营业绩考核引导作用,将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提高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研发投入加回比例。支持企业设立独立核算、免于保值增值考核、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
责任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税务分局、区财政局(国资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孵化载体各项政策。组织开展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培育或评审推荐工作。落实双创孵化载体奖补政策。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国资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一、强化科技创新融资保障,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支持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推广“科技贷”业务,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运用大数据等手段筛选出省内高校院所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及时发现潜在的许可实施对象,利用专利开放许可等机制提高专利转移转化效率,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根据国家、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配套措施,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提升人类遗传资源领域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二、全面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排除、限制竞争问题。推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山阳建设考核内容。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三、配合上级机关开展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平台企业垄断案件,围绕医药、公用事业、建材、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开展反垄断执法;聚焦社会关切,重点查处供水、供电、供热等公用行业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切实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四、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严肃查处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行为。开展全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取消各类不合理收费。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五、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积极推进企业信用分级分类风险管理,探索“双随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提升监管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六、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做到违法线索互告、监管标准互认、执法结果互通,减少多头重复检查。推进风险监测预警,提升食品安全、危化品、饮用水等重点领域一体化在线监管能力。发挥“豫正管”移动监管平台作用。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年底前
二十七、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快完善配套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出台《山阳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加强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公用事业、仓储物流、知识产权等重要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完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机制,结合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依据。依托全省统一的信用联合奖惩系统,推进联合惩戒制度化、规范化。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八、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进一步加大对违法互联网广告的惩治力度,规范网络平台交易,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十九、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改进认证服务相关意见,加强认证活动监管,做好认证从业机构监督检查、违法线索移交工作,引导认证市场健康发展。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十、按照上级部署,加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大对持证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查力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十一、持续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保障医用防护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查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十二、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打击安全评价机构、从业人员、评审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十三、落实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措施,修订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十四、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和结算、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5项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十五、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改革的政策,按照全省统一的“一件事”实施方案,做好相关集成服务事项落地实施工作。贯彻落实省全面做好电子证照工作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电子证照制证、用证责任,推动电子证照制作、汇聚、使用和系统融合及安全管理。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全豫通办”,推进全区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建设区级12345热线平台。
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十六、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并申报,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
责任单位:区税务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十七、规范精简公证证明材料,全面推行清单管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推进人口基本信息、婚姻、收养、不动产登记等办理公证所需数据共享和在线查验,实现更多高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完善公证服务收费管理相关政策及工作安排,将市场化业务交给市场,对密切关系民生的公益类公证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制,推动降低公益类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十八、结合国家、省、市发布的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审核,分批梳理发布我区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行政机关办理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时不得索要清单之外的证明。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三十九、持续抓好《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制定实施我区《营商环境评价与奖惩办法》《营商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四十、贯彻落实《河南省政务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加强政务数据安全管理。
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四十一、持续完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推动相关产权纠纷问题常态化解决。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山阳分局、城乡规划管理局山阳分局、区工商联、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十二、严厉打击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加大对无资质开展专利代理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执行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非诉调解机制,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矛盾。引导和支持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十三、完善政务诚信监测风险定期报告和预警机制,提升政务诚信监测治理质效。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十四、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8号),健全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利用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受理平台,落实投诉受理办理反馈等机制。
牵头单位: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十五、按照上级要求和我区实际,组织清理政府规章设定的不合理罚款事项。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底前
四十六、按照国家部署,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国资委)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四十七、继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及时受理处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加快制定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四十八、严格执行《河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等监管制度,创新执法方式,统筹执法资源,深入推行排污单位“一证式”“一体化”执法监管。通过激励性、差异化的环境监管执法措施,引导企业守法经营。
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十九、加快推进我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畅通企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审查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的规范性和透明度,依法纠正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十、积极配合编制省“十四五”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开放强省建设规划,推动构建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五十一、积极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便利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国际合作,加大“国门绿盾2021”行动宣传力度。
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分中心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五十二、继续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严格落实国家关于放宽服务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或股比限制政策,持续清理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准入限制。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享有准入后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健全重大外资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配合完善“单一窗口”功能,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十三、建立外籍人士来我区快捷通道,对符合要求的境外企业从速从快办理商务邀请函。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和我区特色的引才用才制度,为高层次国内外人才来我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实施一批招才引智项目,大力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为扩大开放提供科技人才支撑。
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商务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十四、持续推进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等信息平台合作,推动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及检验检疫证书等(除涉密等特殊情况外)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逐步实现监管证件电子签发、自助打印。落实好上级关于“单一窗口”建设运行的管理办法、安全运行管理、国产密码应用等部署,加强平台运维保障。推行“互联网+稽核查”改革,通过网上送达法律文书、提交资料、视频磋商及在线核验等,提高稽核查工作效率。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分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五十五、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税务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
五十六、加大窗口指导与监管引领力度,督促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对小微外贸企业等的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首贷支持力度,提供“一企一策”服务。
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十七、一体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国家、省、市统一部署,组织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行“回头看”,完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该放的放到位、该管的管到位。”
牵头单位: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按照国家、省要求及时推进
五十八、鼓励各地聚焦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领域,探索营商环境改革创新的具体举措,积极创建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示范区,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十九、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完善问题受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等流程,有效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区“万人助万企”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科工局)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十、高标准完成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数据填报、问卷调查等各项工作,坚持末端问效,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指标研究,深化改革创新,强化制度供给,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
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区直相关部门和单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逐项认真抓好落实。区直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支持,形成改革合力。区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持续加大“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力度,大力推进以“13710”工作制度为牵引的效能革命。区政府办公室要将改革事项列入区政府督查范围,对改革推进迟缓、政策不落实的严格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推广,推动改革取得更大实效。
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