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号
我区于12月13日收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焦作市2023年度第 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65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与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山阳区新城街道常宏社区,拟作为能源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村、地类及面积
具体面积和地类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乡镇 (街道) |
村(居委会) |
合计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新城街道 |
常宏社区 |
1.2005 |
0 |
0 |
0 |
合计 |
1.2005 |
0 |
0 |
0 |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标准执行。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按《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征收(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焦政〔2020〕29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地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拆迁安置等途径进行。
五、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不服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