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标准
索引号:H0HH001-2101-2008-0005 发布日期:2009-01-08 16:02 信息来源:政府办

      为科学准确地考核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特制定本评分标准。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系建设情况(14分)
(一)是否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3分);
(二)是否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4分);
(三)是否能够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3分);
(四)是否明确了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负责,有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4分)。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情况(13分)
(一)是否制定了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3分);
(二)政府部门是否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内容,实行情况如何(8分);
(三)是否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度(2分)。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9分)
(一)部门重要事项是否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开发布(5分);
(二)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公开情况(2分);
(三)项目审批、资质审查、证照办理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四、便民措施的执行情况(16分)
(一)对于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是否实行了“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做到了真公开(8分);
(二)是否实行和落实了“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2分);
(三)具体办事程序、办事步骤和服务方式是否以一定形式(如导示图、流程图、办事指南等)向群众公开(6分);
五、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化的建设情况(13分)
(一)是否开通并规范了行政首长公开电话或信箱,能否认真做好答复工作(2分);
(二)是否建立了部门的网站、网页,并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专页、专栏(6分);
(三)是否能够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等载体,将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内容以及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及时全面地向群众和社会公开(5分)。
六、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5分)
(一)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公开,运用是否准确(2分);
(二)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办理有关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标准和办法时限的公开和执行情况(2分);
(三)部门自定的办事时限的公开情况(1分)。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报情况(9分)
(一)是否及时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3分);
(二)是否及时将年度报告报送至区信息网络管理中心(4分);
(三)是否及时在网站上公布本年度报告(2分)。
八、群众满意情况(9分)
(一)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是否热情、耐心,是否做到了“马上就办”(4分);
(二)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的群众满意情况(3分);
(三)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率(2分)。
九、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制度落实情况(6分)
(一)发挥组织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情况(2分);
(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议题,能否聘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列席(4分)。
十、责任追究情况(6分)
(一)对群众投诉能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3分);
(二)对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2分);
(三)领导连带责任的追究情况(1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根据考核检查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至89分为良好;70分至79分为合格;69分以下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