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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12-30 16:20 信息来源:山阳区城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规范及有关工作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 范围

《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 公开形式

1.山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syq.gov.cn/)

2. 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 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 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焦作市山阳北环路瓮涧桥西50米路北山阳区城市管理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 8:00-12:00,15:00-18:00;冬季 8:0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3990085

  邮政编码:454000

  电子邮箱:syqcgj @163.com

二) 申请方式

1. 信函申请。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 山阳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当面提交。通过当面提交申请,请提前电话联系。申请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规范填写《申请表》。

3. 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三) 申请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 山阳区 城市管理局政务公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四) 收费标准及方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五) 注意事项

1. 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 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山阳区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