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得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山阳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山阳区人社局办公室),具体承担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山阳区建设东路48号(万方桥东400米路南),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
(冬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2111555
邮政编码:454000
电子邮箱:syqrlj@163.com
二、公开内容
机构概况、工作职责、依法公开的其他信息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方式。主要通过山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本机关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二)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机关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www.syq.gov.cn/)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到达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须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本机关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