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12-30 17:04 信息来源: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机构

办公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1969号山阳区人民政府422A

通讯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1969号山阳区人民政府422A

联系电话:0391—3555058

邮政编码:454000

电子邮箱:syqsjj@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部门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如下:

1、山阳区审计局机构信息

2、山阳区审计局预算决算

3、山阳区审计局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将主要通过山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yq.gov.cn/)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将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山阳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syq.gov.cn/)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后网上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二)申请处理

1、登记审查。本部门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办理答复。本部门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3.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五、监督保障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2、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山阳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