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12-30 16:21 信息来源:东方红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街道办事处信息,编制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为:焦作市山阳区东方红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焦作市山阳区文化巷4号东方红街道办事处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夏季)15:00-18:00(冬季)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8395621

  邮政编码:454000

  电子邮箱:dfhdzb@126.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街道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街道办事处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各办公室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3、重点工作;

  4、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山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为:http://www.syq.gov.cn

  2、东方红街道党务政务公开栏。

  3、报刊、广播、电视、政务新媒体等方式。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山阳区东方红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山阳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yq.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四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山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脚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电子邮件。通过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提出申请,邮件标题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将填写完成的电子格式《申请表》作为附件发送。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山阳区东方红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