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2-12-30 16:55 信息来源:财政局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山阳区财政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山阳区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焦作市山阳区人民路1969号

  受理时间: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91—2111699

  通讯地址:焦作市山阳区财政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454000

  电子邮箱:shanyangcaizheng@163.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山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山阳区财政方面的信息公开和区财政局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区财政局办公室负责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2.区财政局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预算及预算执行结果和决算报告的情况;

  3.焦作市山阳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公告;

  4.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山阳区财政局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山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www.syq.gov.cn/

  2.区财政局公告、公示。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期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我局将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山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山阳区政府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山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3.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

  投诉电话:0391-2111699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山阳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