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胡磊 职务:局长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东路48号
受委托人:山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法定代表人: 孙勇军 职务:大队长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建设东路48号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规定,我局委托经编制部门(山编〔2007〕3号)批准设立的山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我局名义,并在属于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内,行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权。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2022年3月15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止,受委托人不得再将委托事项再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