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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31 09:30 信息来源:政府办

 

山政办〔201644

 

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区“四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入库管理工作,确保“四上”企业应入尽入,促进我区经济长远持续发展,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167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原则

严格执行《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先进库,后有数”、“不进库,不出数”和“要进库,按程序”的原则,参照“四上”企业标准,认真做好我区“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提高“四上”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全面、准确、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范围和标准

(一)“四上”企业认定范围。“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达到“四上”企业规模的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达到“四上”企业规模且允许视同法人企业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认定范围,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四上”企业标准。规模以上工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有资质的建筑业指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指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规模以上服务业指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若国家调整“四上”企业标准,则以最新标准为准。

三、方法步聚

(一)区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达到标准的“四上”企业线索,由街道办事处实地核实,收集整理完整、真实的企业申报资料,报送区统计局。

(二)区统计局对企业进行复审,查看是否符合“四上”企业标准,将符合标准的企业资料录入名录库管理平台,经专业审核通过后报市统计局。

(三)市统计局通过名录库管理平台查看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是否符合“四上”标准。并将审核通过的单位集中上报省统计局,省统计局审核通过后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经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的单位,进入当年“四上”企业库。

四、考核和奖惩

(一)考核对象

各街道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1.“四上”企业入库数量。考核周期内新开业(投产)的达到“四上”企业标准,且经审批进入“四上”企业库的单位数量。考核周期内因扩大规模达到“四上”企业标准,且经审批进入“四上”企业库的单位数量。

2.“四上”企业规模。考核周期内新入“四上”企业库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

(三)考核办法

1.认定办法。对被考核单位上报的考核周期内进入“四上”企业库的企业,按照“是否符合现行统计制度规定标准、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是否在考核周期内由国家统计局批复入库”进行认定。认定依据是按照规定标准、规定程序,由区统计局申报,经市级、省级统计局审核上报国家统计局,在考核期内已由国家统计局批复入库的“四上”企业名单。

    2.计分办法。“四上”企业入库考核计分由基础分值和奖励分值构成。

1)基础分值。每入库一家“四上”工业企业加3分;每入库一家“四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加2分;每入库一家其他行业“四上”企业加1分。每入库一家“三新四上”(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企业另加1分。新增“四上”企业在三年内每退库一家,按照企业类别扣减相应分值。焦作市辖区内企业搬迁造成入库退库的,迁入地和迁出地不加减分。每家企业重复入库只加一次分。

2)奖励分值(对规模较大企业加分奖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入库当年企业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每家企业另加1分。

3.奖惩办法

1)入库奖励。按焦政办201672号文件执行,对当年国家统计局新批准进入“四上”企业库并按照国家、省、市统计制度要求,执行相关专业年(定)统计报表的山阳区所有新入“四上”库的企业实行奖励。每入库一家“四上”工业企业奖励企业3万元;每入库一家“四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奖励企业2万元;每入库一家其他行业“四上”企业奖励企业1万元。每入库一家“三新四上”企业另外再奖励企业1万元。每入库一家“四上”企业按隶属关系奖励街道办事处1万元(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可获得相应奖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经费和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奖励。

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奖励政策执行到201812月底。

2)考核奖惩。年终对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分值,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第三名奖励2 万元(在我区取得全市前三名的前提下)。该奖励主要用于街道办事处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人员培训。对综合排名后两位的街道办事处,倒数第一名罚3万元,倒数第二名罚2万元。

3)考评办法

①每年进行三次季度考评,7月底、10月底、次年1月底分别在《山阳政务督查》公布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被考核单位进入“四上”企业库的新增企业个数和折算分值,在全区排名后两位的单位分管领导要在区级工作会上作表态发言。

②此项考核结果列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区政府对每年排名前两位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副职给予通报表彰;对排名后两位的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副职给予通报批评。

③依照本办法领取奖金的企业,在入库之日起三年内(从国家统计局批准进入“四上”企业库时算起)退出“四上”企业库的,奖励给企业的资金由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特色商业区负责收回后,上缴区财政。

④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单位,区统计局会同区财政局追回全部奖金,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协调入库管理及“个转企”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区统计局负责“四上”企业入库和名录库管理与日常维护工作,确保企业入库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人落实,确保“四上”企业入库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宣传力度。重点面向企业宣传“四上”企业入库奖励政策、相关统计法律法规,讲解申报工作流程、所需资料以及统计报表填报要求,促使达到相应标准的企业主动纳入“四上”企业统计范围,建立统计台账,夯实统计基础,努力营造“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考核。由区统计局每季度对“四上”企业入库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区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落实,并将量化考核结果报区政府。

附件:“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2

 

 

 

 

“四上”企业入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区统计局

负责新增“四上”企业审批入库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组织街道办事处做好拟申报企业的资料整理审核和上报工作,搞好跟踪服务和督促指导,及时反馈新增企业审批情况。严格入库标准、条件和程序,做好分类指导,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企业入库率和数据质量。

二、区发展改革委

负责重点服务业“四上”企业入库相关工作。加强跟踪、监测、服务企业工作,掌握企业最新状态,督促企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负责对培育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迁建)项目立项进行备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列为重点培育的企业,按规定申报省有关专项资金以及在融资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三、区财政局

负责“四上”企业入库工作的资金、奖金等拨付相关工作。

四、区工业和信息化委

负责工业“四上”企业的入库相关工作。加强跟踪、监测、服务企业工作,掌握企业最新状态,督促企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搞好宣传、引导、服务、协调,并负责指导和督促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及主管内行业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收集、汇总“规上”企业上报的相关表格,审核后提供给区统计局。

五、区工商局

负责“四上”企业的注册登记、年报及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做好“个转企”的宣传引导,指导转型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及时办理转型企业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转型升级企业的名称可以延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鼓励符合条件的转型升级企业申请冠用省级行政区划的名称。配合区统计局做好“四上”企业入库工作。

六、区国税局

负责税务登记证书办理工作,积极做好申报材料中《纳税申报表》的提供、审核和签章工作。从源头抓好企业信息质量,重点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正常运行以及经营场所、联系方式,规范行政登记资料,努力解决不实单位数量多、核实工作量大、基本信息不实等问题。做好“小转一”(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工作,对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辅导督促符合条件的新办企业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按期向区统计局提供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情况。

七、区地税局

负责税务登记证书办理工作,积极做好申报材料中《纳税申报表》的提供、审核和签章工作。从源头抓好企业信息质量,重点核实企业是否存在、是否正常运行以及经营场所、联系方式,规范行政登记资料,努力解决不实单位数量多、核实工作量大、基本信息不实等问题。配合区统计局做好“四上”企业入库工作。

八、区商务局

负责批零住餐业“四上”企业入库相关工作。加强服务企业工作,做好“个转企”的宣传引导工作,配合区统计局督促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

九、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入库相关工作。加强跟踪、监测、服务企业工作,掌握企业最新状态,督促企业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注销手续。协调企业等按要求进行网上直报统计业务事宜。按期把企业有关资料提供给区统计局。

十、区政府督查室

负责督查落实工作,每季度督查各办事处“四上”企业入库情况,并将督查结果报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