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山政办〔2021〕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切实抓好法律立改废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人员、按照完成时限,倒排时间表,落实清理责任,按时完成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此次清理工作是贯彻中央有关精神和保障法律有效实施的重要部署,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全程参与,具体工作要责任到人,确保高质量完成清理工作。各单位要于2021年4月26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区司法局。
二要提高效率。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迅速行动,主动作为,细化措施,按时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三要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清理过程中要主动与区司法局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二、清理范围
下列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清理范围,涉密或者未公开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除外。
(一)区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区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其他制定主体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清理。
(一)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
(二)与证明事项保留或者精简审批事项不一致的。
(三)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
(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束缚民营企业发展、有违内外资一视同仁的。
(五)与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不符的。
(六)滞后于改革要求,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制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
(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行政裁决事项的。
(八)不符合基层实际发展和需要的。
(九)不符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政策的。
(十)存在其他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与相关政策要求不符,或者文件之间不协调和相对冲突情形的。
四、清理标准
对纳入清理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清理分工和处理权限,参照下列标准,分别提出宣布失效、废止、修改的建议,或者直接予以宣布失效、废止、修改
(一)宣布失效:制定依据已宣布失效,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适用期已过,不再继续施行的。
(二)废止:制定依据已废止,且不再出台新规定的,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三)修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与相关政策要求不符的,与改革精神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与其他规定存在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情形不存在上述情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清理时予以保留。
五、清理实施
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起草(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实施清理。
(一)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区政府各部门进入公共邮箱下载2018、2019、2020、2021年文件目录,由文件目录确定的实施单位提出该文件是否需要清理,如不需要,在附件1“清理意见(修改\废止)及理由”栏内填写不需要清理;需清理的填写修改或者废止的意见,其中涉及修改的文件,还要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如“第×条修改为:× XXXXXX
(二)区政府各部门文件清理。区政府各部门自行组织实施本单位清理工作,填写附件1,形成本部门清理报告
各部门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清理工作报告及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档报区司法局。
联系人:赵一博贾珊
联系方式:8395187
下载及报送邮箱:syqfzzf@126.com,密码:fzzf8395187
附件:1.山阳区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