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现将区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山阳区司法局
山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阳区民政局
山阳区财政局
山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山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山阳区城市管理局
山阳区农业农村局
山阳区商务局
山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阳区应急管理局
山阳区审计局
山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阳区统计局
山阳区教育局
山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山阳区医疗保障局
山阳区金融工作局
山阳区中星街道办事处
山阳区新城街道办事处
山阳区东方红街道办事处
山阳区焦东街道办事处
山阳区百间房街道办事处
山阳区太行街道办事处
山阳区艺新街道办事处
山阳区光亚街道办事处
山阳区定和街道办事处
山阳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区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山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