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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阳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7-02 11:21 信息来源: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政府


山政办〔2019〕24号



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阳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

工作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山阳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25日


山阳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共山阳区委办公室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山办〔2019〕8号)精神,经研究,特制定山阳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工作办法。

  一、成立组织

  成立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或分管招商引资副区长)为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召集人,商务、发改、科工、环保、国土、规划、金融、项目服务中心、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街区管委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牵头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二、工作任务

  对相关招商引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分析研判,提出科学、合理建议,形成项目预审意见。

  三、预审重点

  (一)是否符合市、区产业政策、产业规划定位;

  (二)是否符合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要求;

  (四)国家、省、市、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主体

  项目引进的区直部门或办事处

  五、申报材料

  (一)《山阳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申请表》

  (二)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强度、选址位置、项目产值、税收、带动就业、社会和经济效益等)

  六、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项目引进单位将项目预审材料报送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商务局),项目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对初审项目进行核定,及时将材料送项目预审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审阅。

  (二)项目评估。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工作会议(或视项目情况临时召开),成员单位发表项目预审意见,并在《山阳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申请表》上填写本单位预审意见。

  (三)意见形成。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成员单位意见汇总后,报区预审领导小组形成预审意见。重大项目或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呈送区政府常务会议,由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核准意见。

  七、结果运用

  预审评估结果原则上分为三类,即可行项目、再议项目、不可行项目。对评估为可行的项目,项目引进单位要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加紧跟踪,全程服务,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前期运作,确保项目早落地、早投产;对评估为再议的项目,项目引进单位要与相关部门结合,查清原因,及时整改,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后重新申请进行评估;对不可行项目,项目引进单位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附件:山阳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申请表


 山阳区招商引资项目预审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


项目总投资


拟建地点


拟用地面积


项目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项目投资方简介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效益


项目特色、亮点


预审小组成员单位意见


申报单位: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