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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政办〔2021〕33 号 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阳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 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10 18:31 信息来源:区城管局

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阳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

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政办〔2021〕33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阳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联系人:刘慧铸     联系电话:13623909089

邮箱:syqyyb@126.com


                                                                                                                                2021年9月9日

 

山阳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

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2018-2020年全国恶臭/异味污染投诉情况分析》报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精神和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努力构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和管理长效机制,全力以赴抓落实,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焦作经济高质量发展,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更精彩提供优良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采用活性炭吸附、吸附-催化氧化或紫外光解等技术,对油烟中的VOCs净化及异味的去除,使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排放,符合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餐饮服务单位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异味)按GB14554中二级标准限值20(无量纲)执行”的规定。

三、责任分工

(一)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建成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牵头抓总工作,对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展开督导,做好综合协调、上下沟通、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各街道办事处:各街道办事处作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的组织与实施,压实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对餐饮服务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责令改正、处罚等措施;负责处理餐饮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方面的投诉。

(三)区市场监管局:协助、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做好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联合城管部门对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问题进行排查、治理;依据本部门职责,负责餐饮业其他恶臭/异味污染的治理。

(四)生态环境保护局山阳分局:协助、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做好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依据本部门职责,严把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项目的环境准入制度,对餐饮服务项目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规履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未依法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依法进行查处;负责餐饮业油烟排放恶臭/异味检测的技术指导和认定。

(五)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助、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做好建成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依据本部门职责,做好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加设外置管道的审批,对未经审批,擅自设置外置管道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查处;在餐饮服务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中,按照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餐饮服务功能区;对未规划设计专用烟道、与居住区相对距离达不到标准的新建商住综合楼、商业建筑不予办理规划审批。

(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依据本部门职责,负责牵头区政府单位食堂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并履行告知监督责任。

(七)区卫健委:协助、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内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依据本部门职责,负责牵头辖区医疗卫生机构食堂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并履行告知、监督责任。

(八)区教育局:协助、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做好本行业、本统内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治工作;依据本部门职责,负责牵辖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并履行告知、监督责任。

(九)区商务局:协助、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内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依据本部门职责,负责牵头大型商场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并履行告知、监督责任。

(十)区住建局:协助、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内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依据本部门职责,负责牵头做好辖区建设(建筑)工地食堂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并履行告知、监督责任。

(十一)区科工局:协助、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内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依据本部门职责,负责牵头做好辖区企业食堂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并履行告知、监督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1年9月1日至9月28日)

相关责任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在全区城市建成区内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餐饮业恶臭/异味污染问题,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无死角、无遗漏,通过排查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问责清单。根据时间节点,完成对全恶臭/异味情况的全面排查。于928日前,将四个清单”报区餐饮油烟办。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1年9月29日至10月27日)

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发现问题建立的四个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短期不能完成整改的,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10月底前完成整改。于10月27日前,将四个清单的整改情况报区餐饮油烟办。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30日)

相关责任单位对全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开展自查饮油烟办开展专项督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得到彻底的整改。于1130日前,将回头看情况报区餐饮油烟办。

(四)实行常态化管理(2021年12月1日以后)

形成餐饮业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进行专项调度,对群众举报、执法检查等新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判,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每月2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区餐饮油烟办。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城市餐饮业恶臭/异味污染治理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当前市民群众投诉较多的环境污染问题之一。《2018年-2020年全国恶臭/异味污染投诉情况分析》中指出,2020年餐饮业恶臭/异味投诉件数量较2019年有了较大增长,投诉占比从3.5%上升到5.3%,投诉对象主要是餐馆、小吃店、烧烤店的油烟异味问题,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相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城市餐饮业恶臭/异味污染治理纳入环境污染防治攻坚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

(二)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严格落实河南省《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强日常巡查,畅通投放举报渠道,认真梳理群众投诉举报餐饮业恶臭/异味污染问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恶臭/异味控制标准要求、群众多次举报拒不改正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和省市有关餐饮服务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政策,教育引导餐饮服务单位知道“为什么要做”“怎么样做”,增强餐饮服务单位的环境意识、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促进全民共治;充分发挥餐饮行业协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宣传和推广餐饮业恶臭/异味污染防治的先进方式方法,提升餐饮业恶臭/异味污染治理效果。

(四)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区餐饮油烟办将通过实地调研、暗访等形式对辖区内餐饮油烟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检查,对防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督办。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成员单位要加大对餐饮业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工作的检查力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监管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好防治主体责任。

 

附:山阳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四个清单


附件:

山阳区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恶臭/异味污染治理四个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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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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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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