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文〔2019〕42号
山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确定的第三批山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3项)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传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建立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19年6月19日
附件
第三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3项)
一、传统美术(1项)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分布地区
1 Ⅶ 木雕和根雕 焦作市
二、传统技艺(2项)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分布地区
2 Ⅷ 山阳篴制作技艺 焦作市
3 Ⅷ 弓弩制作技艺 焦作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