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政办〔2019〕32号
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
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山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31日
山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22号)精神,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19〕45号)要求,保障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进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依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规定,按照“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长效治理”的原则,聚焦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到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水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工作原则
(一)规划引领,标本兼治。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完善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规划,做到科学布局、有序建设、按需配置学前教育资源。要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通过实施薄弱幼儿园达标升级工程、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和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项目等,着力增加普惠性资源,改善办园条件。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政府牵头负责,落实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整合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消防、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开展排查和治理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治理。相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学前教育发展实际,在前期摸底排查的基础上,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逐一整改。
(四)改革创新,简化流程。在办理审批和相关许可的过程中,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核查机制和一站式服务窗口,简化工作流程。
三、工作任务
(一)解决规划不到位问题。对已建成城镇小区未规划配套幼儿园的,要根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和《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规划要求,要通过补建、改建、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教育部门负责根据实际居住人口状况,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实际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建设规模需求,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研究确定具体位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或规划设计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对正在建设的城镇小区,其建设规模达到规定配建标准底限但未规划幼儿园的,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明问题原因,及时制定补救措施,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责令限期整改。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建设并满足使用条件。对规模不足5000人的零星住宅或组团开发区域,必须在周边区域统筹配建幼儿园,具体工作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共同负责。
(二)解决规划幼儿园不足问题。对已规划幼儿园但原规划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城镇小区,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城镇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区政府组织教育、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在合适的地点统筹规划建设规模适当、功能完备的幼儿园,确保提供普惠学位。
(三)解决建设不到位问题。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为首期建设项目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约谈开发建设单位,责成其限期按标准完成配建;对缩减少建的,责成其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对违反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且不按时落实整改要求的开发企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四)解决移交不到位问题。对已建成的配套幼儿园,要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由当地政府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教育等部门共同完成移交工作,及时移交教育部门。对未移交或开发建设单位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要限期收回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对闲置不用的,限期移交当地教育部门;对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五)解决使用不到位问题。已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要由教育部门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的,当地政府和机构编制、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程序做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教师配备等方面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要做好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工作,完善登记手续,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服务实效和办园质量的动态监管。对已移交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违规出租办成营利性幼儿园或闲置不用、挪作他用的,要依法追究教育部门的责任。
四、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2019年8月底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2.全面整改。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从实际出发,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对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于2019年8月底前完成;对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3.督促落实。加强对自查、摸排、整改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评估,并适时进行抽查,对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地方进行通报。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各单位要本着对幼儿负责、对事业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重大的民生工作,细化实施方案,压实部门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如期完成。成立山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由教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部门协同。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按照专项治理工作要求,明确各项工作、各个环节的牵头部门及配合部门,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切实把治理任务落到实处。教育部门要作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牵头做好治理工作方案制定、政策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参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项目要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必要的建设用地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按规定划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的监管。财政部门要配合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涉及的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机构编制部门和民政部门要根据移交后的幼儿园办园性质,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和专项治理相关工作。治理工作中,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加强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三)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监督保障。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学前教育政策和科学保教理念宣传,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及治理结果。畅通群众意见反映渠道,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健全部门协调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反应机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在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1.山阳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山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情况调查表
3.山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调查表
4.山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情况调查表
5.山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山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闫利明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建雷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学军 区教育局局长
魏广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 王培云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廉 玮 区教育局副局长
殷 萍 国土资源局山阳分局副局长
陈高林 城乡规划管理局山阳分局科员
杨 磊 区委编办副主任
李东亮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毋明道 定和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志星 山阳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新华 区民政局副局长
马 佳 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丙陵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樊淑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
杨淼林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许 岩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李海燕 中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丽娟 新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勇 东方红街道纪工委书记
仝佩玉 焦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萌 百间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刘海霞 太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逯三星 艺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程旭红 光亚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许 飞 定和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李学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山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情况调查表(一)
序号 |
小区 名称 |
小区基本情况 |
依标应规划配套 幼儿园数 |
实际规划配套幼儿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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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规模 |
小区全部交付使用时间 (年月) |
所数(所) |
班级数(班) |
幼儿园数 |
幼儿园土地性质 |
幼儿园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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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数 (户) |
规划人口数(人) |
占地 面积 (平方米) |
建筑 面积 (平方米) |
所数(所) |
班级数(班) |
划拨性质幼儿园数(所) |
出让性质幼儿园数(所) |
其他(所) |
占地总面积(平方米) |
总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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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序号”及“小区名称”应与附件2中的“序号”及“小区名称”相对应;2.“小区全部交付使用时间”填写实际全部交付使用时间或预计全部交付使用时间;3.“依标应规划配套幼儿园数”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等文件中的标准计算;4.幼儿园土地性质为“其他”的,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 |
附件3
山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情况调查表(二)
办事处: 填表时间: 填表人:
序 号 |
小区 名称 |
小区已建配套幼儿园情况 |
小区在建配套幼儿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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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幼儿园数 |
办园性质 |
其中未投入使用的幼儿园数 |
其中改变用途的幼儿园数 (所) |
占地 面积 (平方米) |
建筑 面积 |
在建幼儿园数 |
预设办园性质 |
占地 面积 (平方米) |
建筑 面积 (平方米) |
预计全部投入使用时间 (年月)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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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数 |
班级数 |
公办园数(所) |
普惠性民办园数(所) |
非普惠性民办园数(所) |
其他(所) |
所数 |
班级数 |
所数 |
班级数 |
公办园数(所) |
普惠性民办园数(所) |
|||||||||
填表说明:1.“序号”及“小区名称”应与附件1中的“序号”及“小区名称”相对应;2.“预计全部投入使用时间”以最后一所投入使用的幼儿园为准;3.“办园性质”及“预设办园性质”为其他的,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 |
附件4
山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情况调查表(三)
办事处: 填表时间: 填表人:
序号 |
小区名称 |
幼儿园名称 |
土地性质 |
建设规模 |
办园规模 |
教职工数 |
办园性质(在符合的一项下划√) |
投入使用时间 (年月) |
备注 |
||||||||
划拨性质幼儿园数(所) |
出让性质幼儿园数(所) |
其他(所) |
占地 面积 (平方米) |
建筑 面积 |
班级数(班) |
幼儿数 |
总人数(人) |
其中专任教师数(人) |
公办园 |
普惠性 民办园 |
非普惠性民办园 |
其他 |
|||||
填表说明:“土地性质”及“办园性质”为“其他”的,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 |
附件5
山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情况统计表(四)
办事处: 填表时间: 填表人:
办事处 |
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制定情况 |
实际建设小区配套幼儿园数 |
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性质 |
已经改变用途 幼儿园数 |
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 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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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规划配套幼儿园住宅区数 (个) |
未足额规划配套幼儿园住宅区数 (个) |
未规划配套幼儿园住宅区数 (个) |
依标应规划配套幼儿园数 |
实际规划配套幼儿园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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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数 (所) |
班数 (班) |
所数 (所) |
班数 (班) |
所数 (所) |
班数 (班) |
公办园数(所) |
普惠性民办园数(所) |
所数 (所) |
班数 (班) |
已移交 (所) |
未移交 (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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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小区是否足额规划幼儿园应根据附件1中的“依标应规划配套幼儿园情况”与“实际规划配套幼儿园情况”计算;2.“未足额规划配套幼儿园住宅区”是指住宅区实际规划的配套幼儿园数未达到依标应规划配套幼儿园数;3.“已改变用途幼儿园”指所有挪作他用的小区配套幼儿园;4.“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情况”是指小区配套幼儿园所有权及使用权是否移交政府(含教育行政部门); 5.“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园性质”为“其他”的,在备注栏内详细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