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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政办〔2020〕8 号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0 15:10 信息来源: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政办〔2020〕8 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山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4月18日

  山阳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号)、《焦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焦城镇幼组〔2020〕1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治理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施策、依法治理”为原则,认真落实城镇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定,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切实解决困扰老百姓“入园难”“入园贵”的烦心事,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二、治理范围

  2019年已纳入“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调查系统”台账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

  1994年2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施行以来至2019年年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

  三、全面复核摸排

  各街道办事处要对1994年2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施行以来至2019年年底,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号)和《焦作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焦城镇幼组〔2020〕1号)文件要求,全区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复核摸排。

  四、有序分类治理

  (一)规划不到位问题治理。对按照规定应配未配幼儿园的城镇小区,未达到配建标准的零星住宅小区或组团相对集中的城镇小区,要根据国家、省市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具体要求:教育部门要于2020年5月底前根据实际人口居住状况,提出已建成城镇小区(或片区)需配套幼儿园的学位、建设规模需求,并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研究确定具体位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优先安排使用周边存量土地、政府储备土地或棚户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腾出的建设用地用于幼儿园建设,并于2020年6月底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按规定划拨建设用地;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建设资金;住建部门要做好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牵头单位:山阳规划分局、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山阳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

  (二)建设不到位问题治理。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城镇小区,规划部门要会同城管、住建等部门严格执法,分情况进行整改落实。

  具体要求:对批而未建且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未被占用的,要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建,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前期工作并组织开工建设;对私自变更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且已完成规划核实的项目,经教育部门评估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的,要立即责成建设单位于2020年9月底前整改到位;不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的,原则上要拆除违法建筑,依规划进行重建,并于2020年12月底前建成交付;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已用作商品房开发销售,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可采取由建设单位缴纳罚款、政府组织就近补建的方式整改。对未进行规划核实的在建项目,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停工整改。

  牵头单位:山阳规划分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

  (三)移交不到位问题治理。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未及时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分类整改,限期移交。

  具体要求:对闲置未移交的,要督促建设单位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移交;对挪作他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于2020年8月底前恢复原貌并完成移交;对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教育部门要会同住建、机构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逐个幼儿园研究制定教师、幼儿安置和治理移交方案,明确治理工作内容、责任分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风险评估,由住建部门牵头督促建设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前移交到位。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依照合同约定无偿移交政府的,要积极协调市有关部门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鼓励引导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或产权人采取无偿赠与方式将幼儿园移交政府;确需有偿收回的,可根据财力采取置换、回购等方式收回,也可采取“以租代购”等长租方式先行获得使用权,或统筹安排,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收回。对无正当理由拒不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单位,要纳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山阳国土分局、山阳规划分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使用不到位问题治理。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区分幼儿园办学的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做好幼儿园核查、准入、整改等相关工作。

  具体要求:对2011年6月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目前已按幼儿园办学使用的,于2020年9月底前依法依规分类做好幼儿园核查、准入、整改等相关工作;对挪作他用的,由各街道办事处会同国土、规划、教育、住建、城管、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查处,原则上于2020年7月底前整改到位,并由教育部门结合周边幼儿教育资源配备情况,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原则,提出配套幼儿园办学要求;2011年6月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规划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完成整改和移交后,教育部门要在3个月内结合实际研究确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原则上不得收取租金。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山阳国土分局、山阳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区消防大队、区市场监管局

  (五)加快完成2019年台账整改任务。对2019年已纳入“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调查系统”台账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逐一整改销号。

  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22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整改责任,采取领导包园的方式,逐园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式和完成时限,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调查系统”内逐一销号。

  牵头单位:区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山阳国土分局、山阳规划分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山阳公安、定和公安、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消防大队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办事处、区住建局、区教育局、山阳国土分局、山阳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委编办、区发改委、山阳公安、定和公安、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消防大队等为成员单位。

  (二)压实部门责任。区住建、教育、规划等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切实做好我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依法治理、督查指导工作;发改、规划、住建等有关部门要建立“绿色”通道,完善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做好补建、改建、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土地供应、行政许可、质量监督和联合验收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登记、年检、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依法配合做好占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查封、清退整改工作;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税收优惠政策;城管、国土、规划、住建部门负责违法建筑没收拆除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办成公办幼儿园的,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机构编制和法人登记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购置或依法补偿方案落实相关资金;其他部门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实行销号管理。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联合办公室和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办公室要根据2019年已纳入“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专项调查系统”台账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2020年复核摸排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无证幼儿园,分类建立突出问题整改台账,逐园明确整改事项、整改措施、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完成的予以销号。

  (四)加强督促指导。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指导,按月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没有完成阶段性治理任务的单位进行约谈,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造成学前教育资源严重流失等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