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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政办〔2020〕14号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阳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2019—202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0 15:10 信息来源: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山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阳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2019—2021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政办〔2020〕1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山阳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2019—2021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6月16日

  山阳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

  (2019—2021年)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的通知》(焦政办〔202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建设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坚持立足民生、攻坚克难, 落实责任、强化担当,系统谋划、远近结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重在机制、政策引领的原则,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扎实推进,全力攻坚,加快补齐我区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为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助力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攻坚战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要,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2019年,建成区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初见成效;2020年建成区全面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消除黑臭水体,实现“长制久清”;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任务;2021年底,建成区污水主干管高水位、超水位运行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效能显著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大于80%。

  二、推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

  (一)建立污水管网排查和周期性检测制度。区住建局做好区管道路排水管网的排查检测工作,街道办事处做好背街小巷、居民小区楼院、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排水管网的排查检测工作,并在 2020年 5月底前制定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方案。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污水管网等设施功能状况、错接混接等基本情况及用户接入情况,并将排水管网排查成果纳入GIS 系统。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市政无主污水管道或设施,由城管部门牵头稳定推进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要在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以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和雨污混错接改造为主要抓手,近远结合,重点谋划实施近三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目标任务,明确污水提质增效项目清单和项目实施计划。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排水片区管网分析,排水管网清污分流,混错接改造,新建污水管网,区域管网联通及设施运维等。(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域短板。各街道办事处要开展以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的污水收集空白区域调查,绘制空白区域图,并尽快完善管网系统,消除污水管网服务空白区,杜绝污水直排。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应与城市开发同步推进,实行雨污分流,并同步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区城管局、区环保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监管,严禁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或直排水体,严禁企业不达标直排管网。(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全面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清污分流。区住建局根据排水管网排查和检测评估报告,制定排水管网清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破损管网修复工作计划并实施,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按照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组织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排水管网做好雨污分流改造,并做好与市政排水管网的衔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提高污水管网收集效能。排水工程规划阶段由规划分局牵头,组织住建、城管等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联合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会审。排水工程破道和接入市政管网的审批工作区城管局牵头,联合住建和各街道办事处实施。施工阶段,按照权属由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城管、规划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对排水工程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纳入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区水利局要加快自备井关闭步伐,地下水位高的地区,积极修复老化破损、错接混接的污水管井,避免地下水入渗和雨水流入。(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质改造。区城管局要依据城市排水专项规划和河湖生态环境目标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和规模,适度超前,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质改造,为城市排水设施发展留有余量。按照城镇污泥处理处置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推行污水处理厂污泥干化焚烧和资源化利用新工艺,有效解决污泥安全处置问题,建立起完善的、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污泥处理系统。(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城管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健全排水管理长效机制

  (一)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区城管局和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制度,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管网,严禁雨污混接错接,严禁小区或单位内部雨污混接或错接到市政排水管网,严禁污水直排。同时,负责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口、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应当监督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和辖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整治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污水乱排直排,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督促整改。城市建设过程中涉及现状排水管网改迁的,应加强科学论证评估,严格实施监管,避免因管网改迁造成雨污混接、排水不畅、跑冒渗漏等情况的发生。

  (二)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口协调制度。区水利局要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妥善处理河湖水位与市政排水口的关系,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区城管局要加强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的监管,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可直接排入水体,需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的,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 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排入城镇污水系统,严禁未经处理施工降水或基坑排水排入市政管网。

  (三)健全管网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城管局要加强排水管网运行维护管理,区财政局要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及时足额拨付运维资金。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居住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

  四、完善激励支持政策

  (一)加大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区财政要加大对污水管网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级专项资金对城市污水提质增效工作支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形成资金政策合力,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研究探索规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吸引社会资本配合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

  (二)做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城中村、老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拆迁、征收和违章建筑拆除的,由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土地及附属物征迁等相关工作。

  (三)鼓励公众配合,接受社会监督。区城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和谐建设氛围,借助网站、新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为公众配合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 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