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的发现及古代开发
发布日期:2021-01-21 08:55 信息来源:《厚重山阳》

  煤炭的发现及古代开发

  焦作煤的发现,据《山海经》的《五藏山经》中记载,在战国时期,“贲闻之山(指山阳一带之山)其上多苍玉,其中黄垩多涅石(即煤炭)”。说明早在两千多年前,在山阳一带人们已发现了煤。

  清宣统元年(1909年),英商福公司在上白作村南,开凿二十四号井,当挖到十七八丈深时,遇到积水,将水排干后,发现古窑洞一对,洞内有已经腐朽的矿工所用的护身板。在开凿中,曾挖出铁灯一盏及唐开元(公元713—741年)钱币数枚。据考证,均系唐代遗物。可见在唐代山阳及周边地区的浅部煤层,民间已经以手工方式进行开采。

  北宋(公元960-1127年)初期,山阳一带煤炭开始用于手工业作坊生产,朝廷派有专职官吏管理煤炭的开采和运销,将煤炭运往汴京(今开封)等地。至此,焦作煤炭已成为各种作坊、饭馆和居民的上等燃料。北宋熙宁(公元1068--1077年)年间,东焦作窑、当阳峪窑等是当时著名的陶瓷产地。《宋会要辑稿•食货、窑务》记载:“埏埴者百余家,资养者万余口”,已大量使用煤炭焙烧陶瓷,“其石炭出于怀州(即怀庆府)”。

  元(公元1206-1368年)初,李封村一带,生产煤炭的小煤窑已相当普遍。《鲁斋遗书》记载,当许衡告老还乡,回到李封村看到煤炭开采盛况时说: “卧牛之地,日进斗金。”说明当时沿太行上一带人民已把煤炭生产作为生活的重要收入。

  明代(公元1368-1644年),山阳一带煤炭生产规模又有扩大,煤炭在人民生活和民间手工业的应用范围更为广泛。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官府所设的抽分竹木局,其抽分例中即有煤炭一项,抽率为“十之取二”。至永乐十三年(公元1415年),改抽率为“三十取一"(白寿彝《明代矿业的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天顺五年(公元1461年)的《明一统志》中载有:“河南所属十四州县,皆出石炭。”这些记载都表明了煤的生产和应用,已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

  清代(公元1644--1911年),沿太行山前坡,以人工方式生产的小煤窑已是星罗棋布,民间生活及手工业生产用煤量大为增加。《修武县志》记载:“太行山一带,人稠地脊,所恃为生存之命脉者,厥为煤炭。以故千百年来自采自销”。沿太行山一带当时先后开凿的小煤井有800多个,生产的小煤窑达100多家。

  至建国前,焦作除王封矿、李封矿等大矿以外,在山阳区李河、李贵作、寺河及中站区、解放区、马村区等沿山部,先后开凿的小煤窑有千个以上,现在仍尚有遗迹可见。建国后调查,测有座标位置和标高的计有600余个。这些小井深度,一般都在50-100米之间,个别深度接近200米,绝大多数都是开采二叠纪大煤,个别在李封井田北部大煤被侵蚀地区采过二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