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20-08-14 10:46 信息来源:商务局

    山政文〔2017〕19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金融改革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焦政〔2013〕5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产业发展的意见》(焦政〔2016〕22号)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16〕99号)精神,促进我区金融产业快速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1.总体思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政策引导,强化要素保障,着力构建金融体系,繁荣金融主体,扩大融资规模,优化金融环境,提升金融业综合实力,提高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2.基本原则。坚持促进金融产业发展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市场配置资源与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统筹金融各业态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鼓励金融创新与有效防控风险相结合的原则。

  3.发展目标。打造区域金融服务中心,大力引进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保险等多元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投资项目的金融支持。

  二、深入开展“引金入区”工程

  凡在我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经区金融监管部门认定并在我区纳税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如: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可享受以下政策:

  1.符合上述条件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凡对区级贡献额达到年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从当年起连续5年按照区级贡献额不超过60%给予奖励;对于金融机构的高管,从当年起连续5年按照本人区级贡献额不超过100%给予奖励。

  2.符合上述条件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凡对区级贡献额达到年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企业,其本部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含本部配套经营用房的),根据其实际租用的办公场地按照不超过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从注册当年起连续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按照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给予全额补贴,后2年按照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的50%给予补贴;购置办公用房的,参照租赁办公用房标准给予补贴。

  3.引进对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贡献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相关政策。

  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

  大力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加大企业的培训、宣传、辅导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1.对企业在A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实行分阶段奖补。实现境内外成功上市且募投资金投资于山阳区的上市企业,最高奖励资金2100万元。

  2.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以及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区分层次给予奖励。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最高奖励资金300万元;对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最高奖励资金50万元。

  3.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对拟上市挂牌企业涉及产权、土地、税费等问题要依法简化手续,积极主动帮助企业补办相关手续。

  四、附则

  1.企业上市挂牌交易具体奖补政策另行制定《山阳区关于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奖补细则(试行)》。

  2.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2017年10月26日

  山阳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