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科技贷款政策
一、科技金融工作概况
焦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金融结合工作,逐步建立促进科技金融结合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新模式,努力推动形成科技、金融和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2015年11月,依托焦作中旅银行(现中原银行)成立了科技支行。2018年,我市被确定为河南省首批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2020年,在河南省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绩效评价工作中,评价结果为良好,位居全省第三位。截止2022年底,我市累计发放科技贷款10亿元,支持企业80家。
二、科技金融工作政策依据及主要内容
(一)政策依据
1.《关于促进科技金融结合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焦政〔2015〕8号)
2.《焦作市科技局焦作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焦作市科技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焦科〔2022〕53号)
(二)主要内容
1.科技支行。不做政府融资平台、不开展房地产业务、不经营传统行业贷款业务,专注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金融服务。
2.科技融资风险补偿制度。(1)有保证担保的科技贷款,由担保机构、基金及合作银行按4:4:2比例承担;(2)有抵押担保但抵押物折价、变卖或者拍卖价款不能覆盖贷款本金的,对不能覆盖部分由基金、合作银行按6:4比例承担;(3)纯信用科技贷款,无保证、抵押担保的,由基金、合作银行按7:3比例承担。
3.科技贷款贴息。以日均贷款余额为计算依据,按不超过贴息年度国家基准利率的32%给予财政贴息补助。
三、“焦科贷”业务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焦作市境内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年营业收入 4 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
(二)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三)贷款期限。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资金使用年限累计不超过5年。
(四)贷款利率。不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的贷款基准利率。
(五)申报流程。
1.融资申请。焦作市境内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交“焦科贷”业务申请。
2.审核推荐。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示范区科创局审核推荐。
3.尽调审核。合作银行对提出融资申请的科技企业独立开展尽职调查和审核工作。
4.备案确认。合作银行对通过审核的业务向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市科技局审查后予以确认并纳入“焦科贷”业务管理后,合作银行发放贷款。
四、监督管理
1.发生贷款逾期导致风险补偿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享受各类科技创新奖补政策。合作银行根据有关规定记录贷款企业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者个人的不良信用。
2.恶意逃避债务到期不归还“焦科贷”本金、利息的企业,依法启动司法程序。
3.合作银行和贷款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