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2021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21〕12号)。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纵深推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促进全市市场主体科学增长、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了《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把推动市场主体提质提效健康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深入推进全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加大纾困帮扶减负力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多措并举激发市场活力,着力壮大体量,保持市场主体数量的科学增长和质量的显著提高,力争“十四五”期间市场主体增速和“四上企业”占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突出结构优化、转型升级,大力推进“个转企”,力争2023年底企业个体比达到38%,2025年底突破42%。
(三)重点任务。包括十个方面内容,45项任务。一是稳定存量扩大增量,加强产业链带动,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精准帮扶个体工商户,大力推行歇业备案制度。二是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发展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三是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加大头部企业培育力度,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四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健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五是完善市场准入制度,优化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六是完善公平竞争制度,开展政策措施审查和专项清理行动,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七是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智慧监管机制。八是加大质量帮扶,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构建现代先进计量测试体系。九是加大税费金融帮扶力度,加强税费支持,发挥融资担保作用,强化金融支撑保障。十是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持续开展“减证便民”“一件事一次办”行动。
(四)保障措施。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发挥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难题。二是落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完善工作机制,找准适合本地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方法路径,按照“能出尽出”的原则,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三是形成工作合力,与市场主体发展密切相关的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引导各行业市场主体壮大发展。四是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宣传,进一步扩大政策覆盖面和知晓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壮大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实施期限
《实施意见》自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