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快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22〕18号)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7-05 08:38 信息来源:发改委

  为抢抓“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和北交所设立等一系列重要机遇,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创新驱动、规范发展”的原则,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快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奖励政策、强化“绿色”通道制度、加强督导考核、强化常态化宣传培训、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培育、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加快企业上市挂牌、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一、政策适用对象应符合哪些要求?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地和税收缴纳地均在焦作市,首次在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境内上市是指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境外上市是指企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新三板挂牌是指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二、奖励标准有哪些?

  (一) 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分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奖励。

  1.事前扶持20万,调动企业积极性

  纳入省、市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分批给予上市经费580万,加快上市进程

  通过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辅导备案、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申报上市材料并被受理的,给予280万元的奖励;

  通过发行审核、获得批文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3.正式上市还可得400万奖励

  成功上市后,给予400万元的奖励。

  (二)招引、转板上市也可获1000万元奖励

  企业借壳上市,注册地迁入焦作市,企业转板上市的(扣除新三板已兑现部分),视同首发上市,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三)境外上市符合条件可获800万元奖励

  企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新三板挂牌可获50-100万元奖励

  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挂牌后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再奖励50万元。

  (五)新三板企业转板上市享受同等奖励标准

  新三板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或直接到上交所、深交所首发上市的,或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焦作市的,扣除新三板已兑现部分后一次性予以奖励。

  三、申报程序是什么?

  对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行“随时申请、及时拨付”原则。

  1.上市奖励政策申报程序:企业在满足奖励条件后可随时向市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监管部门批复或受理的证明文件等),由市金融工作局初审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均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查答复。

  2.上市奖励政策兑现程序:经审查无异议后,市财政局应立即履行相关程序或督促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履行相关程序,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政策的奖励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相关文件: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快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