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文旅文创融合战略打造高能级文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10:01 信息来源:发改委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深入推进文旅文创融合战略打造高能级文旅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9月8日



深入推进文旅文创融合战略打造高能级文旅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文旅文创融合战略,进一步激活文旅市场活力,着力培育新业态,激发新动能,推动全市文化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鼓励支持县(市、区)文旅经济发展

     (一)支持县域文旅产业发展争先创优。鼓励各县(市、区)做强文旅产业支撑,打造文旅发展样板,为加快文旅产业发展增势赋能。对推动落实文旅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文旅相关资金和创建相关品牌,优先推荐文旅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在文旅品牌宣传和项目招商推广中予以重点支持。对新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河南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市、区),由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确定的河南省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由市财政补助30万元。对新创建的河南省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市、区),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培育壮大文化旅游市场主体

     (二)扶持重点文化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培育扶持重点文化旅游企业,支持云台山、青天河、神农山、陈家沟等重点文化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支持民营文旅企业发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推进文旅企业战略性并购重组和品牌化经营,引育一批综合性文旅企业集团。加快云台山上市步伐,推进陈家沟景区建设,着力打造文旅行业龙头企业,争取进入“河南文化企业30强”行列。对新命名的“河南文化企业30强”,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三)支持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发展。实施文化旅游业中小微企业孵化抚育,重点扶持文创商品、旅游民宿、文旅演艺、研学旅行、影视动漫、数字文旅、文化会展、旅行社等文旅企业发展,引导中小微文旅企业向“专精特新”迈进。鼓励文化旅游类个体工商户、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转企升规”。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微文化旅游企业产品依法给予适当价格扣除,允许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依法采取联合体投标等方式参与政府采购。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实施文化旅游品牌提升战略。积极开展文化旅游品牌创建工程,切实提升文化旅游产品品质。对新创建的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省级旅游科技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五星级旅游饭店、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评定的全国甲级旅游民宿、乙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评定的河南省五星级旅游民宿、四星级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加快重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实施重大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强用地、融资、用能、基础配套设施等保障,争取更多项目进入省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各县(市、区)每年至少谋划实施1个亿元文旅文创产业项目,市级层面将优先为谋划实施的亿元以上文旅文创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专项债券等政策性资金,优先列入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范围。对采取社会化投资建设的文旅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含)以上的,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或在土地成交3个月内开工建设,且按时竣工投用,投用后3个月内对本地产生经济贡献的,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给予投资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对接文化旅游行业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旅游企业落户焦作。对引进世界500强、国内知名文旅企业,以及具有文旅产业协同效应、有利于推动本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较大,且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以上(同一投资主体在同一项目分期建设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可累进计算,以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审计认定为准)的新建省、市重点文化旅游项目、新业态文化旅游项目(旅游地产项目除外),由所属县(市、区)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七)推进文化出口基地(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企业申报国家、省级文化出口基地、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做好省级文化出口基地推荐及创建工作。对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名单,或“一带一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国际合作重点项目名单的,给予单个企业或单个项目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企业全年享受补贴不超过30万元。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八)鼓励开办非国有博物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支持各级政府利用所属闲置空间资源引入博物馆项目。完善博物馆备案机制,鼓励利用历史文化街区、连片平房院落中的腾退文物建筑、名人故居、商业老字号、工业遗产、空置厂房等闲置空间,以及历史文化名村镇、传统村落中的保护建筑、老屋等作为馆舍,引入各类非国有博物馆。鼓励国有公共文化机构为民间收藏文物提供保管、修复、展览等服务。对在省文物局新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一次性补贴5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三、优化文化旅游产业结构

    (九)推进文化旅游产业数字化。推进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谋划建设文化数据服务平台,汇聚全市文化数据信息。对舞台剧目、音乐、美术、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文献资源进行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加快传统文旅产业的改造提升速度,大力支持原创数字文化项目开发建设。利用虚拟现实、5G、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深入谋划文化体验设施、文化体验装备、文化体验场景等数字化文旅项目。鼓励网络企业、通信企业参与网络文化内容产品的生产和经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支持申报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对新创建的国家级、省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科技创新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22〕30号)落实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丰富充实文化旅游业态。加快培育康养旅游、城市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房车露营等新兴业态,发展创客空间、剧本杀、动漫展演等创新性、沉浸式互动文旅产品。鼓励文博单位通过数字赋能、创意提升等,打造一批文物活化利用特色产品。打造高品质音乐空间,繁荣音乐演出市场,推出一批经典音乐作品。鼓励利用老旧建筑、符合条件的文物场所等改造为具备文艺演出、文艺消费体验等多功能的城市小剧场,建成验收并投入运营的,给予投资主体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园林绿化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一)推动传统文化旅游产品转型升级。支持绞胎瓷、黑陶、山阳刺绣、澄泥砚、麦草画、面塑、叶雕、制鼓等特色文化产业进行技术改造、创意提升,开发制作具有特色的文创产品。对经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推荐,当年在中国旅游商品大赛等国家级赛事中获评金奖、银奖、铜奖的商品生产企业,每个奖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鼓励文化馆、艺术馆、博物馆等文化文物单位开发设计文创旅游产品,对文创产品原创设计在政府举办的评选中获奖的作品给予奖励,原创设计作品获得国家级(国际)、省级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开展“焦作礼物”品牌塑造和评选活动,对入围“焦作礼物”的文旅文创产品,市级层面统一进行宣传推广。支持各县(市、区)争创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文化产业特派员制度,邀请专家团队对文旅产业项目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四、建设文旅产业发展平台

  (十二)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建设文化产业园区,布局现代商贸、文旅文创、文化演艺、非遗传承、休闲康养等产业,形成上下游一体贯通、高度市场化、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文化产业园区。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各县(市、区)与河南理工大学等高校合作创办文化科技园或创客空间。支持利用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老旧厂房等,转型兴办文旅产业街区。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三)发挥文旅产业类行业组织作用。支持行业组织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咨询服务。支持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金融服务、产学研合作、孵化创新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演艺经纪、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中介机构建设。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参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武汉)文化旅游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大型展会,提升我市文旅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五、释放文旅消费潜力

(十四)完善文旅惠民消费措施。鼓励各县(市、区)组织举办各类文旅促消费活动,发放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等消费券,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优化消费场景,持续释放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鼓励文旅企业针对节假日、旅游旺季等推出价格优惠政策,开展打折让利、门票减免等促消费活动。鼓励各类文旅企业主体联合组织促消费联动活动,联合推出文旅促消费优惠措施。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五)发挥消费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支持推动夜游经济发展,促进夜间文旅业态不断丰富,产品不断升级,空间不断拓展,打造夜食、夜购、夜游、夜娱、夜秀、夜读城市消费新地标。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六、拓宽融资渠道

(十六)广泛吸纳社会资本。探索设立市、县两级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的投入。结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快推进文化旅游领域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通过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融资。鼓励符合国家政策和上市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上市挂牌融资,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实行上市奖补。对成功上市的文旅企业,按照《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资本市场发展加快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焦政办〔2022〕18号)落实奖励。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七)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发符合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大对文旅企业的信贷投入,鼓励金融机构适当提高文旅企业贷款额度,继续发挥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效能和指导作用,引导新发放贷款利率下行,降低文旅企业融资成本。建立金融支持重点文旅企业推荐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名单内企业支持力度。支持拓展文化旅游消费信贷业务,以规范发展为前提创新消费信贷抵质押模式,开发不同首付比例、期限和还款方式的信贷产品。推动银企信息互通,开展线上线下多渠道的融资对接。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按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规定比例提供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焦作监管分局、人行焦作市分行,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十八)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支持扩大文化旅游产业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通过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对接,推广“见贷即保”“见保即贷”批量业务,降低文化旅游产业主体担保费率,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文化旅游产业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1.5%。

  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焦作监管分局、人行焦作市分行、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七、强化政策扶持

(十九)加大财税支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创新资金投入方式,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鼓励采取项目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扶持力度,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专项债、PPP、基础设施REITs等,加大对文化旅游产业支持力度。落实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支持现代服务业、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等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指导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申报奖补资金,促进中小文化旅游企业发展。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加强土地保障。将文化旅游类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有效保障文化旅游产业设施、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闲置设施、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旅游产业。鼓励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优先用于发展文化旅游产业。企业利用历史建筑、旧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土地,或生产装备、设施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旅游产业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二十一)夯实人才基础。引入国内外一流文化创意和科技创新团队,支撑我市文旅行业文化创新和科技创意不断出新出彩。加强乡村旅游、智慧旅游、市场营销、创意策划、经营管理、新业态等领域的专业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园区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加强文化旅游产业人才培训,落实太极人才认定机制,培养文化旅游经营管理和科技人才队伍。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八、完善推进机制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市文旅文创融合战略工作专班负责政策落实的组织协调,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文化旅游产业重大事项进行研究。适时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十三)规范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建立文化旅游产业单位名录库,在省统计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的统一指导下,完善市、县两级文化旅游产业统计分析体系,实现精准统计和动态管理。建立部门间文化旅游产业数据共享机制,定期发布数据,及时研判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态势。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二十四)创新文化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依法依规加强文化旅游领域权责清单管理,持续减少、优化相关备案、证明等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利企便民。着力加强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净化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环境。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设使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推进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五)保障奖补资金落实。本政策措施所需市级扶持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统筹解决;涉及县(市)的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各县(市)政府统筹安排;涉及各区的扶持政策,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与各区财政按5:5比例安排。对于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个人,无违法违规行为均可申报。有关扶持奖励与其他优惠政策有重复或冲突的,按奖励高的标准执行,但不得重复奖励。品牌创建涉及晋级的,补给级差部分奖励。如遇国家政策性的调整,则相应予以调整。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政策措施制定和落实本地的文旅产业扶持措施。各类政策措施奖励申报应在达到奖励条件6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办理。有关政策措施除有明确执行期限外,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