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16 15:38 信息来源:发改委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5号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要求,进一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编制过程

  为充分了解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需求,市市场监管局专题开展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大调研,先后组织多场调研座谈,结合我市个体工商户发展需求和建议,会同有关单位起草了《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形成《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四个部分,涉及38项重点举措,主要内容包括: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党建为引领,以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线,不断提振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增强市场活力,激发市场潜能。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领导,发挥党组织在个体工商户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在制定便利准入、融资支持、税费减免、创业就业、招标采购等方面政策时,应予以公平对待,不得制定禁止或限制性条款。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个体工商户生存发展面临问题和困难,从降本、增效、提质等多个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良好制度环境。

  (三)主要内容。从六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举措,着力降成本、稳经营、减负担、促发展、拓空间、优环境,打造个体工商户全生命周期服务链条,全力推动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一是降低经营成本,通过降低经营场所使用成本、推动会费检测收费减免、加大多元普惠保险供给、落实保险缓缴和优惠政策、实施住房公积金缓缴政策等5方面措施,减轻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二是减轻税费负担,通过减免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实施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实施免征契税优惠政策、顶格实施“六税两费”减免、实施重点群体税收减免、加强重点领域收费治理等7方面措施,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三是强化金融支持,通过持续降低融资成本、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降低支付手续费用、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等4方面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多的金融支持,缓解其资金压力。四是支持创业创新,通过扶持做大做强电商、支持发展文旅产业、鼓励重点群体创业、健全用工保障体系、落实创业扶持补贴等5 方面措施,为发展壮大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五是提升服务质量,通过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加大“名特优新”扶持力度、推进转型升级发展、加强质量技术帮扶、加强标准指引服务、深化知识产权服务等6 方面措施,推动个体工商户发展提质增效。六是营造公平环境,通过全力提振消费信心、推进准入退出便利化、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支持参与政府采购、畅通诉求反馈渠道等6 方面措施,为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提供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四)保障措施。一是加强党建引领,各县(市、区)成立非公党委、党建工作指导站,实现“三委一站”全覆盖,持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面,以党建引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县两级联动机制,群策群力,推动已出台的财税、就业、社保、金融、保险等方面纾困政策更好落地落实。三是加强监测分析,及时共享相关数据信息,动态掌握发展需求和生产经营困难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四是加强法律服务,汇聚律师、公证、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活动。五是加强政策宣传,广泛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打通政策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

  四、实施期限

  《实施意见》自2023年7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相关文件: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