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区对外开放优惠政策精选十条
发布日期:2021-02-04 08:41 信息来源:商务局

  第一条【项目落地扶持】新入驻产业集聚区工业类项目,区级土地收益部分全额返还用于基础建设。在项目竣工投产后,最高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补助项目单位用于基础建设。新建现代服务业项目,区级土地收益部分最高达30%补助项目单位用于基础建设。

  第二条【给予房租补贴】对采用租赁方式投资新设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达到20万元的,从注册当年起连续3年给予房租补贴,金融、类金融企业房租连续补贴5年。购置办公用房的,参照租赁办公用房标准给予补贴。

  第三条【经营贡献奖励】新建且年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新设立的在两年内经济指标达到限额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连续5年按一定比例返还其区级贡献额。

  第四条【高管人才奖励】新注册的各类企业纳税额度达到一定标准后,公司高管的个人所得税奖励,从当年起连续5年按照本人区级贡献额不超过100%给予奖励。

  第五条【总部经济扶持】对连锁型企业,在山阳区新注册成立、税收由区税务部门征管,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地区总部或功能性总部(如结算中心、销售中心、人力资源中心)等机构,入住山阳区的,最高按区级年度收入实得部分80%奖励扶持。

  第六条【鼓励企业上市】对企业在A股(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且募投资金投资于山阳区的上市企业,最高奖励资金2100万元。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企业,最高奖励资金300万元(基础层奖励200万,创新层奖励300万);对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最高奖励资金50万元。

  第七条【支持金融集聚】新注册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对区级贡献额达到年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从当年起连续5年按照区级贡献额不超过60%给予奖励;已在辖区纳税、近两年税收连续增长且当年度对区贡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企业,根据每年末测算的增长比例(连续两年增幅平均数),分层次进行奖励。

  第八条【发展建筑产业】对在我区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以及关联企业,进行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万。在我区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的,最高给予300万元扶持。我区建筑业企业在区外承接建安工程,并在我区缴纳税收的,自首次纳税起,连续5年进行奖励。

  第九条【激励社会化招商】对为我区引进重点工业项目、辐射力强具有总部特征的现代服务业项目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中介机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项目投资利益相关方、自然人除外),按照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500万元。

  第十条【鼓励招大引强】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影响大、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特别大的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