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项目编号:豫焦山阳服务[2015]05727
企业名称:焦作市好妈妈商贸有限公司东方酒店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焦作市好妈妈商贸有限公司东方酒店改造升级项目,符合《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属于允许类项目,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焦作市解放中路272号
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主要设备:该项目是租赁焦作东方宾馆有限公司场地及其上建筑物。主要是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改造装饰及功能配套设备设施。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改建后形成客房131间,共5000平方米;可容纳200人的会议厅一个,其他大小会议厅7间,共2000平方米;婚宴餐饮部5000平方米。配套建设有停车场、绿化等。主要设备有:生态负离子空气净化设备,大型中央空调,环保型节能豪华客房用单机空调,整套消防、监控设施设备,自动电梯等。项目建成后,可安排就业岗位300余人。
三、 建设起止年限:2015年04月 至 2016年05月
四、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1000万元,国内银行贷款5000万元,其它资金0万元。
备案机关盖章
2015年4月17日
备注: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备案内容在项目开工前若发生重大变化(详见《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应重新备案。
5、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企业应在备案确认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6、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