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山阳建国饭店有限公司“燃气(油)锅炉建设项目”备案确认书
发布日期:2016-04-08 11:10 信息来源:发改委

 

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项目编号:豫焦山阳服务[2015]06071

 

企业名称:焦作市山阳建国饭店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焦作市山阳建国饭店有限公司“燃气(油)锅炉建设项目”,符合《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属于允许类项目,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市解放中路299号

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主要设备:项目占地面积110平方米,新建锅炉房一栋,总建筑面积110平方米。安装一台型号为WNS4—1.25—Y(Q)的燃气(油)锅炉。配20米高烟囱一套。以天然气(轻油)为燃料,年生产24000吨蒸汽,推动中央空调机组为酒店360个床位房间提供冷热风及床上用品洗涤。

三、 建设起止年限:2015年04月 至 2015年06

四、总投资:78.5万元,其中:企业自筹78.5万元,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其它资金0万元。

                      

                        备案机关盖章

                         2015421

 

备注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备案内容在项目开工前若发生重大变化(详见《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应重新备案。

  5、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企业应在备案确认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6、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