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
项目编号:豫焦山阳文娱[2015]19192
企业名称:焦作市天方电脑彩印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备案的焦作市优秀传统文化纸质载体传承项目,符合《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的要求。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鼓励类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第5条的要求,准予备案。备案内容如下:
一、建设地点:焦作市金山路北段
二、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工艺技术、主要设备:该项目主要是购置印刷设备和特殊纸张。主要用于印刷《太极拳图说》、《焦作文学发展史》、《中国传统村落》、《竹林七贤》、《李商隐》、《韩愈》、《焦作国宝》等焦作史志类文化传承书籍。主要设备:对开四色胶印机及附属设备。工艺技术:资料收集整理——设计创意——制版——印刷——装帧。
三、 建设起止年限:2015年10月 至 2016年6月
四、总投资:560万元,其中:企业自筹460万元,国内银行贷款0万元,其它资金100万元(申请2016年度河南省省级高成长服务业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文化产业项目)。
备案机关盖章
2015年10月15日
备注:
1、企业持本备案确认书办理土地、规划、环评、能评、施工许可(开工报告)等项目开工前依法依规所需的全部手续。
2、备案内容系企业自行填写,备案机关仅对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进行了审查,其他内容应由相关机关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3、符合《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此备案确认书自动失效。
4、备案内容在项目开工前若发生重大变化(详见《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2014年修订)》第十六条),应重新备案。
5、此备案确认书自出具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已开工建设,备案确认书在两年后继续有效;若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企业应在备案确认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经备案机关同意可延长一年)。
6、此备案确认书必须打印制作,不得人工填写,不得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