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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一、山阳区应急管理局职责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含煤矿)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指导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山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上级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山阳区发改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依法协调特种作业(不含煤矿安全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含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协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山阳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党的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负责部门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承担机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承担重大政策研究、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系统的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以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才队伍管理工作;评聘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日常管理;组织实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行政奖励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协调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宣传文化建设和公众知识普及工作。
(四)安监一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安监二股(行政事项服务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协助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负责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服务标准体系建设。
(六)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区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公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的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区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驻焦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股。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地方性消防规定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强降水、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二级机构:焦作市山阳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主要职责任务:负责辖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接受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的举报。对隐瞒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立案查处;组织开展综合性、专业性的安全执法和重大宣传教育活动。
山阳区应急管理局联系方式:0391—3555233